出埃及记 第二十一章

 

正在重生的人经历试探。试探是发生在人里面的属灵争战;存在于来自地狱的邪恶和来自主的良善之间的争战。

试探是由与人同在邪恶和虚假的恶灵引发的。这些灵人激起人的邪恶并指控他;但住在他的良善和真理里面来自主的天使则召唤出与他同在的信之真理并保卫他。

试探中的斗争涉及一个人从地狱所拥有的邪恶与他从主所拥有的良善统治权。渴望掌权的邪恶存在于属世人或外在人中,而良善存在于属灵人或内在人中。若邪恶得胜,属世人就拥有对属灵人的统治权;若良善得胜,属灵人就拥有对属世人的统治权。

这些争战是通过源自圣经的信之真理进行的。人必须靠这些真理与邪恶和虚假争战;他若靠任何其它争战,就会失败,因为主不在其中。

所以在拥有关于真理与良善的知识,并从它们获得某种属灵生命之前,人是不允许卷入争战的。

因为他会失败、屈服。如果一个人失败、屈服,那么他在试探后的状态比他在试探前的状态更糟糕。因为那时邪恶战胜了良善,虚假战胜了真理,或说邪恶向良善掌权,虚假向真理掌权。

由于当今信因着教会处在末期而罕有,所以如今很少有人经历属灵的试探。

试探有助于强化信之真理,并植入它们,把它们灌输到意愿中,以便它们能变成良善。人靠信之真理与邪恶和虚假争战;在这争战期间,他的心智专注于真理,所以当他得胜时,就确认了对这些真理的信仰,并将它们植入自己里面。同时,他将攻击他的邪恶和虚假视为仇敌,并把它们从自己身上赶走。试探还有助于抑制爱自己爱世界的欲望,使人谦卑下来。它们会让他适合接受来自主的天堂生命。

属灵人或内在人通过试探获得对属世人或外在人的统治权,仁爱与信的良善通过试探获得对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的统治权。一旦做到这一点,此人就有了光照,并享有对真理和良善,以及邪恶和虚假的洞察。他由此拥有聪明和智慧,这聪明和智慧会天天增长。

在试探中,人当貌似凭自己的力量与邪恶和虚假争战,然而必须相信他如此行是靠着主。他若在实际的试探中因当时处于模糊之中而不相信这一点,那么在试探之后也必须相信这一点。如果一个人在试探后仍不相信唯独主为他争战,并为他带来胜利,那么他所经历的试探仅仅是外在的。这种外在的试探不会深深地渗透到他里面,也不会使任何信与仁爱扎下根来。

【诗119:71】我受苦是与我有益,为要使我学习你的律例。

【诗30:5】因为,他的怒气不过是转眼之间,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一宿虽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欢呼。

【路16:25】亚伯拉罕说:‘儿啊,你该回想你生前享过福,拉撒路也受过苦,如今他在这里得安慰,你倒受痛苦。

【路16:26】不但这样,并且在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

本章在内义上论述的主题那些毁坏存于自己或他人里面的信之真理或良善的人;所受的惩罚,以及如何恢复。体现于对奴仆、同伴及触人的牛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典章中。

众所周知,圣经是神圣的。那些处于信之真理,并照之生活的人不仅承认,还感知到这种神圣性;当人们阅读圣经时,对其神圣观念一直存在他们里面。但那些未处于信之真理,未照之生活的人不承认,更感受不到圣经中的任何神圣性。那些心里否认圣经神圣性的人,在阅读圣经时想,世人的著作更优美,就字义而言,它们是以一种更优美的风格写成的。但圣经的一点一划都是神圣的,其中的一切事物都含有并未显现在文字的灵义里,在世人阅读圣经时,同在的天使就会看见圣经的这层灵义。对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来说,其内层向天堂是敞开的,圣经的神圣性由此从天使那里流进来;而那些过着邪恶生活的人来说,其内层向天堂是关闭的,但向地狱是敞开的,相反的东西便从地狱流进来。

以本章中关于仆婢和牛的典章为例。那些因过着邪恶的生活而否认圣经的神圣之人会说,他们在这些典章中看不到任何神性事物,如:不想自由出去的奴仆要被带到门框那里,他主人要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还说,被打的奴仆若活了一两天,打他的主人不会受罚,因为这奴仆是他的银子;又如,奴仆因失去一只眼或一个牙就会得以自由;用角抵触的牛要用石头打死等等。那些从心里否认圣经神圣性的人认为这些律法与圣经崇高的地位不相配。他们之所以如此看待,因为天堂由于他们的邪恶生活而向他们关闭,因此他们有一种相反的洞察。

圣经拥有内义,这内义论述属于天堂的那类事物,也就是永生的事物;它从至内在论述主,因而论述神圣事物。关于仆婢和牛的典章言,在内义上涉及那些处于信之真理的人,以及那些伤害或毁坏属于信与仁爱的事物之人。

【出21:1】“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

表那些外层真理,如在代表性教会以一种文明的存在,并从属天的内在真理流出的那种真理。“典章”“典章”是指真理(“典章”(judgments),因为一切审判都是通过真理实现的;“施行审判”表示实行真理,也就是根据真理审判。但复数形式的“典章”表示文明的法律。这些真理容纳并包含了属天上秩序的真理在自己里面,从它们的内义可以看出来。

主给以色列人所制定并吩咐他们遵守的律法,分为诫命、典章和律例。属于生命的律法被称为“诫命”;属于文明状态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属于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至于具体的“典章”,它们是如本章和随后几章所包含的那类律法。是为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由外在事物来代表的教会里的律法服务的;而不是为一个像基督教会那样其中内在事物不再由外在事物来代表的教会里的律法服务。内在事物已经向该教会的人们揭示了,因此与天堂的交流是通过内在事物,而不是像以前那样通过外在事物实现的。这就是基督教会成员不必遵守外在要求,所谓的“典章”和“律例”,只遵守内在要求的原因。尽管如此,神圣仍保留在它们里面,因为它们包含神圣真理,就像圣经中关于祭祀的每一个命令一样。这些尽管已经废除,但因包含神性事物而仍为神圣。因为当一个基督徒读到它们时,在它们里面并由它们所代表的神性事物就在天上被感知到,并以神圣之物充满天使,同时还通过来自天使的流注充满读者本人,尤其当读者同时也在思想它们里面的神性事物的时候。连旧约圣经也是最为神圣的。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去对他们说:你们回帐棚去吧!至于你,可以站在我这里,我要将你所应当教训他们的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28,30,31)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教训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所以,你要谨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遵行它们。(申命记7:11)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在我的典章中;亵渎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杖责罚他们的过犯。(诗篇:30—32)

此外,一切律法,只要属于代表性教会,一般被称为“典章”和“律例”,如:

以色列人哪,现在你们要听从我所教训你们的律例典章,遵行它们。又哪一大民族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立的这一切律法呢?(申命记4:1,8;5:1)

耶路撒冷将我的典章变成邪恶,过于列族;干犯我的律例,过于她四围的列地。因为他们弃掉我的典章,没有行在我的律例中。(以西结书5:6,7)

要让他们行在我的律例中,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以西结书18:9)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如利未记18:5;19:37;20:22;25:18;26:15;申命记26:17;以西结书11:12,20;20:11,13,25;37:24)。

【出21:2】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侍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出21:3】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出21:4】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

【出21:5】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

【出21:6】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审判官”或作“神”。下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侍主人。

“你若买一个希伯来奴仆”表教会中那些充满教义真理,却未充满与这些真理相一致良善之人。“他必服事六年”表劳苦和争战,随之强化真理的一种状态。“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表一种未经他努力所确认的真理状态。“他若单身进来”表没有与良善快乐结合的真理。“就可以单身出去”表一种没有快乐,及争战之后的状态。“他若是一个女人的主人”表与快乐联结的真理。“他的女人就可以同他出去”表一种与快乐联结,以及争战之后真理的状态。“他主人若给他一个女人”表在争战期间,被属灵层附于真理的良善。“她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表从这良善衍生而来的真理和良善。“这个女人和她的孩子要归他的主人”表被属灵层附于真理的良善,以及从这良善衍生而来的真理和良善必不归于真理当作自己的。“他要单身出去”表争战之后的一种状态,它仅仅是所强化并植入真理的一种状态。“倘或奴仆明说”表那时源于所植入真理的思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女人孩子”表回想属灵良善时的快乐。“不要自由出去”表服从的快乐。“那么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神那里”表那时他照神性秩序所进入的一种状态。“又要带他到门框那里”表被确认或强化并植入的真理与属灵良善交流的一种状态。“他主人要用锥子穿他的耳朵”表服从的标志。“他就永远服事主人”表直到永恒。

“你若买一个希伯来奴仆”“买”是指为自己获取并变成自己的(“希伯来奴仆”是指教会中那些充满教义的真理,却未充满与这些真理相一致的良善之人。因为“奴仆”或“仆人”论及那些充满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良善之人,一般论及相对于良善的真理(“希伯来”论及那些与教会有关的事物,以及那些与某种奴役有关的事物。律例包含天堂的奥秘,是由耶和华在西乃山上向摩西口头宣布的,它们是紧跟十诫的话而来的。若没有这类奥秘,它们不过是些民法和刑法而已,和尘世其它民族的法律一样。

以色列人所代表的属灵教会有两种人:有些人充满信之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生活良善,有些人则充满仁爱的良善,并充满相应的信之真理。充满仁爱的良善和相应的信之真理的人构成真正的教会本身,或教会最纯粹的部分,是内在教会成员。在圣经的内义中,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以色列人”的人。这些人本身是自由的,因为他们充满良善;那些被主通过良善引导的人是自由的(然而,那些充满信之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生活良善之人是外在属灵教会的成员。他们是那些在圣经的内义中由“希伯来奴仆”所表示的人。这些人之所以由奴仆或仆人来代表,因为属于外在教会的事物相对来说无非是一群仆人。信之真理相对于良善也是这种情况;因为信之真理像一个仆人那样将教会成员引入仁爱的良善。当主以道成肉身的真理说话时,他也被称为耶和华的仆人。

【赛52:13】我的仆人行事必有智慧(或作“行事通达”),必被高举上升,且成为至高。

【太12:18】“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拣选、所亲爱、心里所喜悦的,我要将我的灵赐给他,他必将公理传给外邦。

那些认为得救的一切只在于信之真理,不在于仁爱的良善之人,无法像那些充满仁爱行善的人那样重生。诚然,他们能被改造,但不能重生。他们的改造就是此处关于仆婢的律法的内义上所论述的主题。如今这种改造的奥秘不为人所知,因为人们不知道信之真理能对得救产生什么影响,仁爱的良善又能产生什么影响。人们不知道何为仁爱,也不知道仁爱必须与信结合才能使人重生;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就是人里面的天堂。

“他必服事六年”表劳苦和某种争战,以及随之确认或强化真理的一种状态。“六年”是指劳苦和争战的状态。之所以表示对真理的确认或强化,因属灵真理通过劳苦和争战而得以确认或强化。说“某种争战”是由于那些充满信之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生活良善的人不允许经历任何严厉的争战,也就是试探,因为他们会屈服。主无法通过良善流入他们中间,因而无法保护他们不受在试探中发起攻击的邪恶和虚假的伤害。他们仅仅是外在人,凡从主流入的东西必须经由内在人流入外在人。当人们没有充满仁爱的良善时,内在人不会敞开;因为只有良善能打动(感动)内在人并住在那里。

“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表一种未经他这一方的努力所确认或强化的真理的状态。“第七年”是指良善与真理结合的一种状态;“第七年”与“第七天”或“安息日”所表相同,而“第七天”或“安息日”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或天上的婚姻,因而表示在一种奴役的状态之后到来的一种平安的状态(不过,在此处,由于所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充满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生活良善的人,故“第七年”表示一种被他们确认或强化的真理状态。这些人中没有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取代这种结合的,是对真理的确认或强化。“白白地”是指未经他们这一方的努力,因为当他们承受劳苦和某种争战时,与他们同在的信之真理被主确认或强化,未经他们的任何努力。在以下经文中,“白白地”或“自由地”所表相同:

我要将生命水的泉源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启示录21:6)

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启示录22:17)

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我说,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以赛亚书55:1)

“水”表示来自圣经的真理;“酒”表示来自那里的良善之真理;“奶”表示真理之良善。

“他若单身进来”表没有快乐的真理。“单身”是指单独的真理,因而是指没有自己快乐的真理;“单身”在此表示没有女人,因而没有快乐的独身仆人,因为仆人的“女人”是指与真理联结的快乐。由“希伯来奴仆”所代表的外在教会成员是指那些学习真理不因为真理里面的快乐,仅仅因为它是教会所教导的真理,他们相信能通过它而得救。正是这种信驱使他们去学习和认识真理。他们就是那些“可以单身进来,单身出去的奴仆”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人。对这些人来说,真理只是被他们确认或强化了。在来世,这种人只能到达天堂的入口处,而不进入天堂内;他们被称丢在外面的黑暗之人。

【太22:13】于是王对使唤的人说:‘捆起他的手脚来,把他丢在外边的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

【太22:14】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

捆起他的手脚,是指他们拥有真理,却没有按这真理生活,最终只能沦落到虚假的黑暗里。

但那些充满与快乐联结的真理之人则是此处与一个女人同来的奴仆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人,因为当“男人”表示真理时,“女人”就表示良善。然而,此处“女人”表示快乐,因为这快乐取代良善而存在于一个外在教会成员中。这种人所拥有的良善并非来自一个属灵的源头,而是来自一个属世的源头,因为它品味的是为了利益或重要地位,因而为了自我而活出并教导真理的快乐。这就是它被称为“快乐”而非“良善”的原因。表面上看,它的确像良善;但它因是属世良善,因来源于世界,而非天堂,故被称为快乐(乐趣)。

然而,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良善在内义上由主人给他奴仆的那个女人来表示;不过,这良善无法与真理结合;这就是为何经上规定,当这个奴仆出去时,这个女人要归主人,她的儿女也要归主人。因为属灵良善不是为了利益或重要地位,而是为了教会和邻舍的救赎或属灵福祉的良善。这种良善无法与那些处于教会的外在,或说局限于教会外在事物的人进行结合,因为它是纯正的仁爱的良善,是从爱与情感涌出来的。那些处于教会的外在,或说局限于教会外在事物的人若不将自己摆在第一位,将教会摆在第二位,是不可能对信之真理拥有任何情感的。具有这种品性的人虽能照真理而行,外面也能行善,但不是出于真实的情感,而是出于服从而行的。他们就是那些想永远服事或想永远作奴仆的人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人。

那些充满仁爱良善的人处于天堂之光,他们凭这光看见存在于世界之光中的事物;而那些充满信之真理,却未同时充满仁爱良善的人则处于世界之光,凭这光不可能看见存在于天堂之光中的任何事物。因为天堂之光照在内层;而世界之光照在外层。凭高层或内层事物能看到低层或外层事物,但反过来不行;因为天堂能流入世界,但世界不能流入天堂。

“就可以单身出去”表一种没有快乐,以及争战之后的真理的状态。“单身”是指没有快乐的真理;“出去”是指他服事六年之后,因而是指争战之后的一种状态,因为六年的服事表示一种劳苦和争战的状态。

“他若是一个女人的主人”表与快乐联结的真理。“主人”是指真理,主耶稣因是真理本身,故被称主;“女人”是指良善,但在此是指快乐。“主人”在此是指作为一个女人的男人(或丈夫)的奴仆,“奴仆”和“女人的男人(或丈夫)”在内义上都表示真理。“女人”之所以表示快乐,因为“男人的女人(或妻子)”在内义上表示良善。但由于来自以色列人的奴仆代表虽拥有教义真理,却没有相应的良善的外在教会成员,他行真理不是为了真理,行良善不是为了良善,而是为了有所回报,故他所行的真理或良善里面有自我的成分;这种思想与良善无关,只与快乐有关;因为就灵义而言,除了属于爱主爱邻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可被称为良善。诚然,这种良善在属世人里面也表现为某种快乐;但使它成为良善的,却是它里面的属灵之物。

内在教会成员的行为源于对邻舍的爱与情感;而外在教会成员的行为只源于信之真理,是出于服从,因为这类行为是被命令的,不是发自内心的。因此,内在教会成员是自由的,而外在教会成员相对来说就是一个奴仆;因为出于爱与情感行事的人是自由;而出于服从的人则不是。这就是出于仁爱的良善行事的人是一个真正的属灵教会成员;故在圣经中,他由以色列来代表。然而,出于信之真理,而非仁爱的良善行事的人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属灵教会成员,相对来说是属灵教会成员的奴仆;故他由被称为“希伯来奴仆”的奴仆来代表,因为他是从以色列人那里买来的。

“他的女人就可以同他出去”表一种与快乐联结,以及争战之后的真理状态。“出去”,从服事或奴役中出去,是指争战之后的一种状态(“女人”是指被联结的快乐。由此明显可知此处“奴仆”究竟代表谁,代表那些充满构成其教会教义的信仰,却未充满相应的良善,而是充满模仿相应良善的一种快乐之人。他们服事他们的主人表示他们在能被引入天堂之前的状态,他们出去,不再服事表示他们被接入天堂时的状态。但他们因只充满构成其教会教义的信仰,却未充满相应的良善,因而未充满良善之真理,故无法被允许深入天堂,只能到天堂的入口处。

“他主人若给他一个女人”表在争战期间,被属灵层附于真理的良善。这里的“主人”表示属灵层。“给他一个女人”是指将良善附于真理;“给”当论及一个女人时,表示附于……;“奴仆”是指充满教义真理,却未充满相应良善的人;而“女人”是指快乐,但在此是指良善,因为这良善被属灵层给予或附于那真理。来自属灵层的一切都称为“良善”,因为属灵层本身就是仁爱的良善。

就外在形式而言,这种事似乎违背神的公义:当一个奴仆不再服事时,给他的这个女人要留给主人,然而一个女人应该永远归她的男人或丈夫。耶和华吩咐给以色列人的许多其它事,和这些事一样,似乎也是不公,如:他们向埃及人索要金银器皿,由此掠夺他们,此外还有在其各自地方所论述的其它类似性质的行为。但尽管就外在形式而言,这些规定似乎违背神的公义,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它们是从天上的神性秩序律法那里产生的,这些律法是完美公义律法本身。除非它们凭内义从字义中脱离出来。这条律例从中产生的内义是这样的:属灵良善无法与那些从小就局限于教会的外在事物之人联结,只能在他们经历争战期间被附在他们身上,而争战之后它就退去了。

有些人从小就很少思想永生,也很少思想灵魂的救赎或福祉,只思想世俗的生活及其富足,然而仍过着一种良善的道德生活,也相信其教会教义的真理。他们成年后,只能通过争战期间属灵良善的依附而得以改造。然而,他们不能保留这良善,只能利用它来确认或强化其教义的真理。他们之所以具有这种品性,因为在过去的生活中,这些人沉溺于各种世俗的爱;当这些爱深深扎根下来时,它们不允许属灵良善与真理结合,因为这些爱与这种良善完全格格不入。然而,当这些爱消退时,如当他们陷入焦虑、不幸、病患等时的情形,属灵良善就能占据这些人的思维。这时,对出于仁爱行善的一种情感就会进入,但这种情感只用来确认或强化教义真理,使它们更深地扎下根来。然而,它无法与真理结合。所进入的这种仁爱的情感只充满心智的悟性部分,没有进入它的意愿部分,凡不进入意愿部分的,都不会被真理采纳,因而与它结合。因为当真理进入意愿时,当此人意愿真理,并出于意愿实行真理时,与人同在的良善与真理就实现结合。这时,真理第一次变成良善。

这一切在那些从小就沉溺于各种世俗的爱,然而却充满其教会的教义真理之人身上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他们心智的意愿部分被这些爱占据,而这些爱完全是属灵良善的对立面,并且排斥这良善。当这些爱休眠时,如在前面所说的病患、不幸,或焦虑的状态下,因而在劳苦和某种争战期间所发生的情形,它们只允许它进入其心智的悟性部分,也就是进入他们的思维。这是藏在这条律例中的奥秘;由于这条律例因此是关于那些充满教义真理,却未充满相应良善之人的神性秩序的律法的代表,所以在代表性教会,它符合神的公义,甚至在外在形式上也符合。

“她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表从这良善衍生而来的真理和良善。“儿子”是指真理“女儿”是指良善。它们是衍生的真理和良善,因为“女人”,也就是生他们的母亲,表示属灵良善,“生”在内义上表示衍生。

“这个女人和她的孩子要归他的主人”表被属灵层附于真理的良善,以及从这良善衍生而来的真理和良善必不归于真理当作它自己的。“女人”是指争战期间被附于真理的属灵良善,;“孩子”是指衍生的真理和良善;“要归他的主人”是指它们必属于它们所源自的属灵层,而不属于真理。因为“主人”是指属灵层,“奴仆”是指没有相应良善的真理,这就是为何这些事物必不归于这真理。“男人和女人”在内义上表示真理与良善的结合,因为尘世的婚姻代表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不过,一个奴仆和他主人所给他的一个女人之间是没有婚姻的,只有一种像男人与妾那样的结合,这种结合不与天上的婚姻相对应。因此,当奴仆出去时,这种结合就终止了;因为这时女人和孩子都成了主人的了。这种结合之所以会发生,因为“奴仆”所代表的真理存在于外在人中,而“女人”所代表的良善存在于内在人中;属于内在人的良善无法与属于外在人的真理结合,除非结合先在内在人中实现。在此之前,它们无法结合在一起,因为奴仆代表纯粹的外在人,这外在人没有相应的良善,并且这良善也无法被归与它。

“他要单身出去”表争战之后的一种状态,它仅仅是所确认或强化并植入的真理的一种状态。“出去”,从服事或奴役中出去,是指争战之后的一种状态;“他单身”是指缺乏良善的真理。

“倘或奴仆明说”表那时源于所植入真理的思维“说”是指思维;“奴仆”是指没有相应良善的真理,在此是指被确认或强化并植入时的这真理,因为这话是指着那将出去时的奴仆说的。我们虽说“奴仆”表示真理,但所表示的是一个充满缺乏相应良善的真理之人。

“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女人孩子”表回想属灵良善时的快乐。“爱”在此是指回想时的快乐;“主人”是指作为源头的属灵良善;“女人”是指被属灵层附上的良善;“孩子”是指从那良善衍生而来的良善和真理。“主人,女人或妻子和孩子”合起来表示诸属灵良善。“爱”之所以表示回想这类良善时的快乐,因为“希伯来奴仆”所代表的人是教会中那些充满教义真理,却未充满与这些真理相一致的良善之人。这些人无法充满为了良善而对真理的任何情感,只能充满为了快乐而对真理的某种情感。故此处指着这些人所说的“爱”表示回想时的快乐。

“不要自由出去”表服从的快乐。“自由出去”是指争战之后的一种状态,它只是一种确认或强化并植入真理的状态。因为持续六年,被称为“七日”(创世记29:27,28)的服事表示劳苦或某种争战,就如那些充满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良善,在灵义上由“希伯来奴仆”来表示的人所经历的那种。这些人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无法重生,只能被改造。重生论及那些允许主通过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把他们引向属灵生活的良善之人;而被改造则论及那些无法通过信之真理被引向属灵生活的良善,只能被引向属世生活的快乐之人。

那些允许自己重生的人照着信之诫命出于情感行事;但那些不允许自己重生,只允许自己被改造的人则不是出于情感,而是出于服从行事。区别在于:那些出于情感行事的人是从心里行事,这意味着他们在自由中行事,也为了真理而行真理,为了良善而行良善,因而为了邻舍而行仁爱。但那些出于服从行事的人,不是在自由中行事。如果他们觉得自己的行为发自内心,是在自由中行出的,那么这是由于某种自我荣耀的东西使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如此的感觉。他们不会为了真理而行真理,为了良善而行良善,而是为了由这种荣耀所产生的快乐而如此行。因此,他们不会单纯为了邻舍而向邻舍实践行善,而是为了叫自己能被别人看到,并得到回报。由此明显可知“以色列人”所代表的人是谁,“希伯来奴仆”所代表的人又是谁,是何性质。

但在如今的教会中,对这种区别的认识已经丧失了。如今被宣布并称为教会全部的,单单是信,而不是仁爱和生活。然而,很少有人知道何为真正的信。大多数人以为信在于知道那些教会教义所教导的事就是信,在于坚定地相信它们是真的,与无神论者区别就满意了;却不认为信在于照信之教导的真理生活实行仁爱。至于好行为被他们称为“道德生活”,他们将这种生活与教义分开,免得玷污他们的唯信神学教义,认识一切行为都是想立功自救,是不单单信唯有主的救赎的自义表现。事实上属于信的只能存在于那些过着仁爱生活的人身上。

【约14:23】耶稣回答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

【约14:24】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你们所听见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来之父的道。

【路6:46】“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我的话行呢?

“那么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神那里”表那时他照神性秩序所进入的一种状态。当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充满真理,不能充满良善的人时,“带到神那里”是指使他们进入一种符合神性秩序的状态;因为“带到”表示进入,“神”表示神性秩序。这是一种永远服从的状态。相对于那些充满与真理相对应的良善之人,处于这种状态的人就是处于奴役的状态。

然而,通过遵行主的诫命,因而通过服从主而事奉主不是成为奴仆,而是成为一个自由的人,因为人的完美或绝对自由在于被主引领(主将他的行为所源于良善注入这个人的意愿;尽管这良善来自主,但此人仍有这种感觉:他的行为来自他自己,他在自由中行出它们。所有住在主里面的人都拥有这种自由,并且这自由还伴随着无法形容的幸福。

“神”在此之所以表示神性秩序,因为在圣经中,在论述真理的地方,经上都会用“神”这个名,在论述良善的地方,经上则用“耶和华”这个名。因此,就至高意义而言,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神”(God),发出神性真理的神性良善则是“耶和华”。神性良善是存在本身,神性真理是来自它的显现。

他量了圣耶路撒冷的城墙,按着人,就是天使的尺寸,共有一百四十四肘。(启示录21:17)

人若不知道“圣耶路撒冷”、“城墙”、尺寸、144、“人”,也就是“天使”表示什么,谁能明白这些话?“新的圣耶路撒冷”表示主的新教会,这个新教会将取代如今残留的基督教会;“城墙”表示保护该教会的信之真理;“量”和“尺寸”表示它在真理方面的状态;144这个数字与12所表相同,因为144是12与12的乘积,这些数字表示整体上的一切真理。“按着人,就是天使的尺寸”:以自己的形式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这真理是天上的天使人(man—angel或angelman)的形式。话中的奥秘:它们描述了将要取代如今存在的基督教会的新教会之真理

下一节则以这些话描述了它们是来自良善的真理:

墙的构造是碧玉的,城是精金的,如同明净的玻璃。(启示录21:18)

“碧玉”表示将成为新教会的那种真理,因为“石头”一般表示真理(“宝石”则表示来自主的真理;“金”表示爱与智慧的良善。内义如同一把钥匙,是打开存在于天上的那种真理,因而打开天堂的手段,而主自己在至内在意义上则是圣经中的全部。

“又要带他到门或门框那里”表被确认或强化并植入的真理与属灵良善交流的一种状态。“门”是指将真理引入良善的手段,在此是指被确认或强化并植入的真理,这种真理由服事六年后的希伯来奴仆来表示;“门”因指引入的手段,故也指交流的手段,因为一个房间通过门与另一个房间相通。“门框或门柱”是指这种真理与良善的联结,因为门框或门柱在两个房间之间,并把它们连接起来。“门框或门柱”是指属世层的真理。不相信圣经里面有更神圣事物之人必感到惊讶,因为包含在本章和后面几章中的这些都是耶和华的声音宣布的。从字面上看,它们似乎只是各民族的法律所应对的那类事,如关于奴仆的这条律法:就字义而言,这并没有来自神之物。这一点若不通过内义就不明显。

因为“门”是指交流手段,“门框”是指结合;“耳朵”是指服从;用锥子穿耳朵是他要留在的那个状态的一个代表性标志。圣经的字义是属世的,而它的内义则是属灵、属天堂的。字义是为世人而存在的,内义则为天使和属灵之人而存在的;因此,天堂与人类通过圣经有交流和结合

我的百姓啊,去进你的卧房,关上你身后的门;把自己藏起片刻,等到忿怒过去。(以赛亚书26:20)

“关上你身后的门,等到忿怒过去”表示与邪恶,也就是说“忿怒”没有接触或交流。

祂岂能从你们那里接受脸面?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甚至你们中间谁宁愿关上门,不徒然在我坛上燃起一点亮光?(玛拉基书1:9,10)

“关上门”表示不与神圣或神性事物交流。

黎巴嫩哪,打开你的门,任火吞灭你的香柏树。(撒迦利亚书11:1)

“打开门”表示提供通道或交流。

祂从上面吩咐天空,又敞开天上的门。(诗篇78:23)

“敞开天上的门”表示提供与从天上的主而来的真理和良善的交流。

宁愿站在我神殿中的门口,不愿住在邪恶的帐棚里。(诗篇:10)

“站在门口”表示从外面与良善,也就是“神殿”交流(3720。

众城门哪,你们要抬起头来!古老的门啊,你们要被举起!好让荣耀之王进来。(诗篇24:7,9)

“古老的门被举起”表示内心向那为“荣耀之王”的主打开并提升,因而表示提供交流,也就是使祂能以仁爱的良善和信之真理流入。主凭良善所发出的真理而被称为“荣耀之王”。

耶和华对祂所膏的古列说,我紧握他的右手,使列族降伏在他面前,我也要松开列王的腰带,在他面前打开门,城门不得关闭;我必在你前面行,修平崎岖之地。我要将暗中的宝物和隐密处的财宝赐给你,使你知道提名召你的,就是我耶和华,以色列的神。(以赛亚书45:1—3)

这论及其人身方面的主,祂在代表意义上就是“古列”;“在他面前打开门”是指提供进入神性本身的入口。这就是为何甚至就其人身而言,主也被称为“神”,在此被称为“以色列的神”。

看哪,我在你面前立一个敞开的门,是无人能关的,因你略有一点力量,也曾遵守我的道。(启示录3:8)

“立一个敞开的门”表示与天堂的交流。

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见天上有一道开着的门。我听见说,你上到这里来,我要将以后必成的事指示你。(启示录4:1)

此处“门”明显表示交流,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他将从天上所受的启示。由此也明显可知,在天上,交流由门来代表,。

看哪,我站在门口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此处“门”也明显表示进入主所在的天堂的入口,以及与天堂,因而与主的交流。

新郎到了,童女进去赴婚筵,门就关了。最后其余的童女也来了,说,主啊,主啊,给我们开门。祂却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我不认识你们。(马太福音25:10—12)

“童女”是指那些教会里的人;“她们灯里有油”是指在信之真理里面有仁爱的良善;“她们灯里没有油”是指有信之真理,但它们里面没有仁爱的良善;经上之所以说门向后者“关了”,因为他们不与天堂交流。与天堂交流是通过爱之良善,而不是仅通过被称为信之真理、没有良善在其中的真理实现的。这就为何后者被称为“愚拙的童女”,而前者被称为“聪明的童女”。

将来有许多人寻求要进去,却是不能。及至家主起来关了门,那时你们开始站在外面叩门说,主啊,主啊,给我们开开!祂却回答他们说,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那时,你们要开始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祂却要对你们说,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路加福音13:24—27)

此处“门”表示入口和交流,。那些门向他们关上,叩门却不允许进去的人是指充满从圣经所领受的信之真理,却未充满仁爱的良善的人。这一切由“在主面前吃过、喝过,听见主在街上教训过人”,然而他们却未过信仰的生活来表示,因为那些不过这种生活的人就是那“作恶的人”。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人进羊圈,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从门进去的,才是羊的牧人。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约翰福音10:1,2,9)

“从门进去”表示通过信之真理进到仁与爱之良善,因而进到主那里;主是良善本身,也是引入的真理,因而同样是“门”,因为信是从祂领受的。

“门”表示交流的手段,这话看似一种比喻性的说话方式;但在圣经中,它们不是比喻;相反,它们是真实的对应。甚至那里所作的比较也涉及诸如相对应的那类事物的使用:实际的门在天上就出现在天使和灵人所在的地方,其打开或关闭取决于交流的状态。其它一切比较也是如此。

“他主人要用锥子穿他的耳朵”表服从的一种代表性标志。“耳朵”是指服从。“用锥子穿”,也就是说在门或门框旁边“用锥子穿”,是指固定,在此是指永远承诺,因为它论及服从;这就是为何经上接着说“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把耳朵固定在门上就是把注意力转向他在房间里的主人所吩咐的事上,也就是随时听他说话,因而服从他的指示。此处在灵义上所表示的是良善意愿并吩咐的事,因为奴仆的主人代表属灵良善。由于“耳朵”表示服从的倾听,所以凭来自灵界的一个源头,就有“拧耳朵”、“倾听”和“听从”某人的说法流入人类的语言:“拧耳朵”表示叫一个人注意并记住;“倾听”和“听从”某人表示服从他。因为许多说法的内在含义都是凭对应关系从灵界流入的;如当谈论信仰问题时,人们会说“属灵之光”,以及被这光光照;当谈论爱的问题时,则说属灵之火,并因这火而有生命。

穿耳朵之所以要用锥子,因为“锥子”与“橛子”或“钉子”所表相同,都表示固定并连接,在灵义上表示承诺某事。但锥子是仆人所用的工具,因此它用来代表奴仆那一方永远服从的承诺。“橛子”或“钉子”表示一种固定并连接,这从提及它们的经文(如以赛亚书22:23;33:20;41:7;54:2;耶利米书10:4;出埃及记27:19;38:31;民数记3:37;4:32)明显看出来。

“他就永远服事主人”表直到永恒。“服事”是指服从,因为奴仆就是那些服从的人,而主人则是那些发命令的人;“奴仆”所代表的,是那些出于服从,而非出于仁爱的情感行善的人。“永远”是指直到永恒。就字义而言,“永远”在此表示服事他的主人,直到他生命的结束;但就内义而言,它表示直到永恒,因为它论及死后的状态。因为那些出于信的服从,而非出于仁爱情感行善的人,就是“奴仆”所代表的人在来世永远不可能被带入一种良善的状态,他们永远不可能出于良善行事;每个人的生命死后都保持不变。一个人死的时候是什么样,就仍是什么样。

【耶13:23】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

【传11:3】云若满了雨,就必倾倒在地上;树若向南倒,或向北倒,树倒在何处,就存在何处。

倒不是说他在死亡的那一刻钟是什么样;而是说,他整个一生是什么样,他死后就是什么样。那些在世期间已经习惯只出于服从,而不出于仁爱行善的人永远都是这样。诚然,他们在服从方面会得以完美;但他们达不到仁爱的任何层级,也就是不能进深至内层天堂。

【出21:7】“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出21:8】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

【出21:9】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

【出21:10】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出21:11】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表源于属世快乐对真理的情感。“她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表与缺乏情感的真理不同的状态。“她若在主人眼里为恶”表如果源于属世快乐对真理的情感与属灵真理不一致。“以致主人不与她订婚”表以致它无法与之结合。“就要许她赎身”表疏远这些真理。“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表不可传给那些不是出于教会信仰的人。“主人若以诡诈待她”表这将违反神性秩序的律法。“主人若将她许配给自己的儿子”表它若与某种衍生真理一致,以至于能与其结合。“就当照女儿的规矩待她”表它将如同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一般。“他若为自己另娶一个”表与源于某个源头对真理情感的合。“不可减少那女子的饮食、衣服并好合的事”表不剥夺“饮食”所表示的内在生命,也不剥夺“衣服”所表示的外在生命,因而不剥夺“好合的事”所表示的结合。“若不向她行这三样”表若剥夺这些东西。“她就可以不花银子,白白地出去”表疏远那没有与它结合的真理。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人的女儿”是指对真理的情感,因为“女儿”表示情感,而“人”表示真理;“婢女”是指外在或属世情感。因此,“人的女儿被卖作婢女”表示源于属世情感和快乐对真理的情感。

属世的快乐是指发源于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快乐。处于发这些爱的真理情感之人是那些要么为了利益,要么为了重要地位,而不是为生活学习教会教义真理的人。对真理的这类情感并非发源于属灵良善,而是发源于属世的快乐,它们由被卖作女奴或婢女的以色列人的女儿来代表。源于自我之爱或尘世之爱的一切都不是自由,而是奴役。由这些爱所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性质就是接下来的经文在内义上所描述的。

对真理的纯正情感在于意愿并渴望为了良善的功用;但并不纯正的则是为了自我,为了获得重要地位、谋取金钱利益而意愿并渴望真理。那些处于来自这种源头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不在乎他们所学习的真理是否纯正,只要它们能冒充或被当作真理就行。因此,他们只认可他们所出生的教会的教义,无论这些教义是不是真的。就真理本身而言,他们仍陷入黑暗。

但那些拥有对真理纯正情感之人,也就是那些为了良善的功用、为了他们当过的生活而渴望知道真理的人也遵守教会的教义,直到他们达到开始独立思考的年龄。然后,他们就查考圣经,求主光照;当被光照时,他们从心里欢欣鼓舞。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他们所出生的地方有别的教义,甚至有异端,那么若不出于对真理的纯正情感查考圣经,他们就会留在这教义中;例如,他们若生来就是犹太人,就会这样做。由此明显可知那些拥有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之人是指什么人,是何性质;那些拥有不纯正的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又是谁,是何性质。那些拥有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之人由以色列人的女儿来表示;而那些拥有不纯正的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则由以色列女儿中的婢女来表示。

“她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表与缺乏情感的真理不同的一种状态。“出去”,从服事中出去,是指争战或劳苦之后的状态;“男仆”是指那些充满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良善之人,因而是指那些充满缺乏情感的真理之人。“她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表示与缺乏情感的真理不同的一种状态。

有些人充满真理,却未充满对真理的情感,有些人则充满这种情感。前者由以色列人中的男仆来代表;而后者也由以色列人中的婢女来代表。“婢女”代表的不是那些充满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之人。

知道真理属于心智的悟性部分,而意愿真理则属于意愿的情感部分。

按照神性秩序,男人应当认识事物,或处于知识,而女人对它们处于情感;因此,女人不可由于自己的知识而爱自己,而应爱男人;对婚姻的渴望便源于此。这也是为何古人说,女人在教会中要闭口不言。

【林前14:34】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因为不准她们说话。她们总要顺服,正如律法所说的。

【林前14:35】她们若要学什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

既然如此,无论记忆知识还是宗教知识,就由男人来代表,而情感则由女人来代表;此处源于属世之爱的快乐对真理的情感由婢女来代表。然而,那些属于主属灵国度的人也是这种情况;而那些主的属天国度之人的情况正好相反。在属天国度,丈夫是充满情感的人,而妻子则是充满良善与真理知识之人。他们中对婚姻的渴望便由此而来。

“她若在主人眼里为恶”表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与属灵真理不一致。“婢女”(“恶”就是指着她说的)是指源于属世快乐的一种情感(“恶”当论及这种情感及其与属灵真理的关系时,是指不一致;“眼”是指处于洞察。“主人”是指属灵真理。

“婢女”是指源于爱自己爱世界之快乐的对真理的一种情感;这种情感能与属灵真理结合:对属灵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内在情感,存在于内在人中;而源于属世快乐对真理的情感则存在于外在人中。属灵人的内在情感不断与属世人的外在情感结合,以这种方式结合:对真理的内在情感是主导情感,或是主人,外在情感是从属的,或是奴仆。因为按照神性秩序,属灵人要管辖属世人,作属世人的主人。当属灵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上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天堂;但当属世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下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地狱。

【林前11:3】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

多数人都希望通过所学的真理和所行的良善在自己的国家获得某种利益,或某个重要地位。如果这些东西被当作目的,那么属世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灵人则服事作奴仆。然而,如果它们没有被视为目的,仅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属灵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世人则服事做奴仆。当利益或地位被视为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本身时,人们就不会考虑利益或地位,而是考虑目的,也就是功用或有用的服务。又例如,一个人若为了他爱之胜过一切的功用或有用的服务而渴望并获取财富,就不是为了财富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而是为了功用或有用服务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功用或有用的服务本身构成一个人里面的属灵生命,财富仅仅作为手段而服务于他。由此也可以看出,属世人若要与属灵人结合,必须具有的性质:它必须视利益和重要地位,因而视财富和显赫为手段,而非目的。凡被一个人视为目的的东西都构成他里面的实际生命,因为他爱它胜过一切。凡被爱的东西都被视为他的目的。

根据这几节经文的内容,她们尽管是奴仆,但若为善,就会被买她们的主人许配人,或许配给他的儿子;若为恶,则不许配人,而是要么被赎回,要么被卖掉。此外,将婢女许配人,或纳她们为妾,在代表性教会,尤其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教会是允许的,因为一个妻子代表对属灵真理的情感,而一个婢女则代表对属世真理的情感;因此,一个妻子代表与人同在的教会的内在,而一个婢女则代表教会的外在。后者由许配给亚伯拉罕的夏甲来代表,还由许配给雅各的两个使女来代表。

“她若为恶”表示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与属灵人不一致。这情感想要掌权作主人,并且具有这样的性情和心智:它无法被折向对主之爱。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与属世层是否一致取决于它们各自的性质。

“以致主人不与她订婚”表以致它无法与它结合。“订婚”是指结合;因为那些订婚的人就被结合在一起。“订婚”的是先于婚姻结合的心智或倾向的一致。在灵界,相容或一致会结合,故“订婚”在此表示结合。

“就要许她赎身”表疏远这些真理。被卖她的人“赎身”,或被别人“赎身”,也就是被她的主人卖掉,是指疏远那属灵真理。“被卖”表示疏远。

“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表不可传给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外邦人”是指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因而是指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卖”是指疏远。那些生在教会,并且从小就充满教会所教导基本真理之人不可与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通婚,由此充满不属教会的那类观念。原因是,在灵界,他们绝不会彼此结合;因为在灵界,每个人与他人的联系都取决于他的良善和由此衍生的真理。这类人因在灵界绝不会结合,故在尘世也不可结合。因为婚姻本质上是两个人的心智与倾向的结合,从信与仁爱的真理与良善那里获得属灵生命。因此,尘世那些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之间的婚姻在天堂被视为可憎,教会成员和教会之外的人之间的婚姻尤为可憎。这也是犹太和以色列民族禁止与迦南的外邦人通婚(申命记7:3,4),以及与他们行淫极其可憎(民数记25:1—9)的原因。

【林后6:14】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

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当婚姻之爱从源头而降时,它就是一个人里面的天堂。但当两个配偶的内心因不同的信仰而不同时,这婚姻就被破坏了。来自以色列的女儿中,也就是来自教会的婢女或女仆,不可卖给外邦人,就是不可卖给教会外的人。因为后者会与她订婚,与她结合,由此亵渎教会事物;经上说对她做这种事就是“失信”。

“主人若以诡诈待她”表这将违反神性秩序的律法。“以诡诈待”是指违反神性真理。神性秩序的律法是真理,起源于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以诡诈待”在圣经中是一种反复出现的说话形式,在内义上表示违反天上的真理和良善,违反神性秩序(如以赛亚书21:2;33:1;48:8等;耶利米书3:20;5:11;12:1,6;何西阿书5:7;6:7;玛拉基书2:10,11,14,15;诗篇78:57;119:158)。

“主人若将她许配给自己的儿子”表它若与某种衍生真理一致,以至于能与其结合。“儿子”是指真理,在此是指衍生的真理,因为作为父亲的主人表示其余真理所源自的首要真理;“许配(订婚)”是指结合,。

“就当照女儿的规矩待她”表它将如同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一般。“照规矩”是指具有同样的权利,因为“规矩(judgment,典章)”表示存在于代表性教会所在文明状态下的一种外在真理或一种权利;“女儿”是指对真理的情感(在此是指对真理的纯正情感,因为“婢女”表示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因而是一种不纯正的情感,直到她要么与她的主人,要么与主人的儿子订婚。但当她订婚时,也就是当这种情感与“主人”和“儿子”所表示的属灵真理结合时,它就变得像一种纯正的情感;因为这时,属世层已经服从于属灵真理,就不再被自己引导,而是被它所服从的属灵真理引导。属世层变得像属灵层,因为它与属灵层行如一体;而且这时属灵真理所拥有的生命进入属世层,并赋予它生命。但与婢女的订婚或结合不同于与一个女儿的结合,因为后一种结合发生在内在人中,而前一种结合发生在外在人中。

“他若为自己另娶一个”表与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结合。“娶”另一个或与另一个“订婚”是指结合。按照神性秩序,信之真理的生命与仁爱之良善的生命要结合在一起;一切属灵的结合由此而来,属世的结合则从属灵的结合,如同从它的起源而涌出。“另娶一个”表示与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结合,因为前面所论述的“婢女”是指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因此,“另一个”是指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

属于爱的一切情感都非常广泛,并且如此地广泛以至于超越人类的悟性。因为凡存在于人里面的东西,尤其属于人情感或爱的东西,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就是属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情感,构成整个天堂;然而就良善而言,所有生活在无数人所居住的天堂里的人都彼此不同。由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得知何谓“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一种情感”,一种不同于另一种情感,然而能与同一个属灵真理结合的情感。由许配给同一个男人的婢女所代表的这类情感属于同一个属、不同的种,它们之间的不同被称为一个“种差”(specificdifference)。

为了能代表这类情感与同一个属灵真理的结合,以及它们对它的服从,以色列和犹太民族被允许有许多妾,如亚伯拉罕(创世记25:6),以及大卫,所罗门等等。因为在这个民族中,凡被允许的事都是为了代表的缘故;是为了这个民族可以通过外在事物代表教会的内在事物。但当教会的内在事物被主打开时,通过外在事物对内在事物的代表就终止了;因为现在它是内在事物,也就是信与爱的形式;教会成员要理解并充满内在事物,并通过内在事物敬拜主。因此,他们不再允许有多个妻子,或不可以有多个妾。

【提前3:2】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

【多1:5】我从前留你在克里特,是要你将那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

【多1:6】若有无可指责的人,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儿女也是信主的,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就可以设立。

“不可减少那女子的饮食、衣服并好合的事”表不剥夺“饮食”所表示的内在生命,也不剥夺“衣服”所表示的外在生命,因而不剥夺“好合的事”所表示的结合。“饮食”是指内在生命的维持,就灵义而言,“饮食”,无论固体的还是液体的,都是指关于良善和真理的知识,固定食物是指关于良善的知识,“喝的”是指关于真理的知识,所以“饮食”是指滋养人的属灵生命的事物;“衣服”是指外在生命的维持,因为就灵义而言,“衣服”是指低级的记忆知识,因为这些记忆知识就是那维持人的外在生命的;“好合的事”是指结合;“不可减少”是指不可剥夺。

与属灵真理结合的属世情感由“许配给儿子的婢女”来表示,这种情感需要不断从与它结合的属灵真理那里维持生命。人之情感的情况和这个人自己一模一样;他若不靠食物支撑,就会死亡。

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马太福音4:4)

叫你们在我国里,坐在我的席上吃喝。(路加福音22:30)

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树的产物,直到我在我父的国里,同你们喝新的那日子。(马太福音26:29)

主在设立圣餐之后说了这些话,在圣餐中,“饼和酒”是指那些表示爱和信的事物。

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翰福音6:55)

在圣经中,“肉”表示爱之良善;“血”表示信之良善;“饼和酒”具有同样的含义。

“若不向她行这三样”表剥夺这些东西。

“她就可以不花银子,白白地出去”表疏远那属灵真理,没有与它结合的真理。“出去”,此处从服事和纳妾中出去,是指被男人,她的主人抛弃,从而疏远;“不花银子,白白地”是指没有与它结合的真理,“银子”表示真理。因此,如果这情感不靠此来支撑,那么它们之间的结合就被打破,从而就疏远。来自属灵层的真理若不与这属世情感结合,这种情感会继续与另一种真理联结;不过,当来自其它源头的真理是它生命的源头时,这种联结是不可能发生的。

【出21:12】“打人以至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出21:13】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

【出21:14】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出21:15】“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打人以致他死的”表对信之真理的伤害和随之而来属灵生命的丧失。“那人必死”表诅咒。“人若不是伺机埋伏”表当它未经事先考虑而出于意愿时。“乃是神使它在他手上发生”表看似偶然发生的事。“我就给你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表一种无可指责,免于惩罚的状态。“人若蓄意反对他的同伴”表出于邪恶意愿的预谋。“用诡计杀了他”表随之而来剥夺邻舍永生的恶意。“你要把他从我的祭坛那里捉去处死”表被诅咒,既便他逃去敬拜主,祈求宽恕并承诺悔改。“打父母的”表亵渎主及其国度。“那人必死”表诅咒。

“打人以致他死的”表对信之真理的伤害和随之而来属灵生命的丧失。“打”是指通过虚假伤害;“人”是指信之真理;“死”是指属灵生命的丧失。对信之真理的伤害之所以会导致属灵生命的毁灭,因为与真理合一的良善构成属灵生命,当真理被夺走时,因而属灵生命就会丧失。

“人”表示信之真理。凡在圣经中提到“(男)人”的地方,(男)人(aman)就是一个人(aperson);指使他成为一个(男)人的心智能力,理解能力。信之真理属于心智的这种能力,不仅光照它,还形成它。当提到“(男)人”(aman[vir])时,涉及到某人的理解能力,所以当提到“人”(ahumanbeing[homo])时,便思想他的意愿能力;因为人(humanbeing)之所以为人(ahumanbeing),凭的是意愿,而“(男)人”(man[vir])之所以为(男)人(man[vir]),凭的是悟性。由于意愿才是真正的人(ahumanbeing)自己,故“人”(ahumanbeing)表示爱之良善,因它完善并构成意愿。“(男)人”(aman)表示理解能,因而表示信之真理;而“人”(ahumanbeing)表示爱之良善。

“那人必死”表诅咒。“必死”是指诅咒。对那些受到诅咒的人来说,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已经灭绝了。这些构成一个人的真实生命,因为是从主那里所领受的,而主是唯一的生命源头。当它们灭绝时,虚假和邪恶就会取而代之;而虚假和邪恶因是构成生命真理和良善的对立面,故构成死亡;这死亡是属灵的死亡,就是诅咒、地狱和永恒的不幸。那些沉浸于邪恶和虚假的人,就是那些在地狱里的人之所以继续活着,因为他们生而为人,因而拥有从主接受生命的能力。他们从主接受生命的量,仅能使他们思考、推理、说话,由此使他们的邪恶看似良善,他们的虚假看似真理,从而赋予生命的表象。

“人若不是伺机埋伏”表当它未经事先考虑而出于意愿时。“伺机埋伏”是指有预谋,因而事先考虑的行动。他所行的邪恶因事先考虑过,故也来源于意愿。有些邪恶从人的意愿发出,但未经事先考虑;而有些邪恶从意愿发出,并经过事先考虑。从意愿发出并经过事先考虑的邪恶远远比未经事先考虑的邪恶坏得多。因为这个人明白它们是邪恶,因此能停止邪恶,但却不愿意停止;他因不愿意停止而在自己里面牢牢确立它们。以后它们几乎不可能根除;他从地狱召唤出此后不容易离开的恶灵同在。

从心智的一部分,同时未从另一部分发出的邪恶,如从悟性部分,同时未从意愿部分发出的邪恶不会扎下根来,变成人自己的。唯独从悟性部分进入意愿部分,从属于悟性的思维进入属于意愿的情感,并从情感进入行为的东西会扎下根来,变成他自己的。

但只从意愿发出,因而未经预谋或事先考虑的邪恶:如一个人由于遗传倾向所产生的那类邪恶。这些邪恶不会归与这个人,除非他在其心智的悟性部分牢牢确立它们。但当它们在这个部分被牢牢确立时,就被铭刻在这个人身上,变成他自己的。不过,在一个人成年之前,也就是在他开始独立思考并理解事物之前,这些邪恶不可能在一个人那里牢牢确立在他心智的悟性部分。因为在此之前,他信靠的不是自己,而是他的老师和父母。由此明显可知“人若不是伺机埋伏”表示什么,当它未经事先考虑而出于意愿时。

“乃是神使它在他手上发生”表看似偶然发生的事。这从古人对偶然的观念,凡所发生的事都是从神那里发生的;这就是为何他们以“神使它在他手上发生”这句话来表达偶然的观念。那些古代教会的人都知道,主的天意(ProvidenceoftheLord)(旨意)存在于每一个事物中;偶发事件,也就是看似偶然发生的事,都是天意(神的旨意)。因此,看不出主允许发生的事和主乐意发生的事之间的区别的简单人会将良善和邪恶都归于主;将良善归于主,因为他们知道一切良善皆来自祂;但将邪恶归于主则是由于表象。因为当一个人行恶,并由此使自己转离主时,表面上看,似乎是主转离人;此时,主在他看来是在他后方,而不是在他前面。

“我就给你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表一种无可指责,因而免于惩罚的状态。“地方”是指状态。“庇难所”,一个不是经过预谋或偶然杀了别人的人可以逃往的地方,是无可指责,因而免于惩罚的一种状态。那些偶然,不是有意,因而不是由于预谋或任何事先的考虑,或不是出于意愿中的一种邪恶情感而击杀任何人的人没有自己的过错。这些人代表那些不是故意伤害任何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从而灭绝他的属灵生命的人;因为他们的状态是一种无可指责,因而免于惩罚的状态。这也适用于那些完全信仰自己的宗教,然而其宗教充满虚假的人,他们利用它的教导来推理反对信之真理和良善,从而使人信服,如有良知,因而狂热的异教徒所行的那样。

这些人由那些要逃往庇难所的人来代表:

你要选择适当的城,为你们作避难城,使误杀灵魂的人可以逃到那里。倘若人没有敌意,无意间将人推倒;或不是故意把器物扔在人身上;或是没有看见他的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于死,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民数记35:11,22,23)

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的案例是这样:人无意杀了同伴,素来不恨他,就如他与同伴同入森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木头,不料,这铁器脱了把,飞落在同伴身上,以致他死,这人就可以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申命记19:4—5)

此处描述了一个无可指责、免于惩罚之人的状态,他通过他信以为真理的虚假,或通过源于感官幻觉的记忆知识而伤害了某人,从而对他的内在人或属灵人造成伤害。为了表达这层含义,这种意外或偶然事件通过某种器物和扔在同伴身上以致他死的石头,同样通过二人都在森林里砍伐树木时脱把的斧子及其上的铁器来描述。用这类细节来描述这个事件的“器物”表示记忆知识;“石头”表示信之真理,在反面意义表示虚假;“斧子上的铁器”也是;“砍伐树木”表示利用自己宗教的教导来争论何为良善。

谁都能看出,如果不是出于某种隐藏的奥秘,过失杀人不是通过森林中脱把的斧子上的铁器来描述,因为这种偶然事件极少发生。内义描述了别人通过他由于其宗教信仰的教导而信以为真理的信之虚假而向一个灵魂所造成的伤害。因为凡通过自己信以为真理的虚假造成伤害的人都不是故意,或出于一种更好的良知而造成伤害,因为他是照其宗教信仰,因而出于热情而如此行的。脱把(木柄)的斧子上的铁器”是指与良善分离的真理,因为“把或木”是指良善;“砍伐树木”表示将功德置于行为中;“在森林中砍伐树木”表示讨论这些和类似的事,还质疑它们;因为“森林”表示一种宗教体系。

埃及的的雇勇要全力行进,像砍伐树木的,用斧子来攻击她。耶和华说,他们要砍倒她的森林。(耶利米书46:22,23)

此处“在森林里砍伐树木”表示照着虚假的宗教习俗行事,破坏诸如构成教会的那类事物。教会被称为“森林”、“花园”和“乐园”;它凭知识而被称为“森林”,凭聪明而被称为“花园”,凭智慧而被称为“乐园”,因为“树”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洞察,以及关于它们的知识。“森林”表示知识,因而外在事物方面的教会,故也表示宗教习俗。

在大卫诗篇,“森林”或“树木”表示知识或外在事物方面的教会:

愿田和其中所有的都欢乐!那时森林中的树木都要歌唱。(诗篇:12)

看哪,我们听说祂在以法他,我们在森林的田野上找到了祂。(诗篇132:6);

这些话论及主。

以色列的光必成为火,他的圣者必成为火焰。它要焚烧他森林和肥田的荣耀;连魂带体全然烧尽;他森林中剩下的树必稀少,就是孩子也能写其数。他要用铁器砍下森林里缠绕的树枝,黎巴嫩必因大能者而倒下。(以赛亚书10:17—19,34)

“森林”表示关于真理的知识方面的教会;“肥田”(Carmel)表示关于良善的知识方面的教会;“黎巴嫩”和“黑门”也是;“森林的树”表示知识,;“孩子也能写的数”表示它们的稀少,“森林里缠绕的树枝”表示记忆知识。

你说,我率领许多战车上山顶,到黎巴嫩那边;我要砍伐其中高大的香柏树和上好的松树;然后我必上它的极高之处,进入肥田的森林。(以赛亚书37:24)

我必按你们做事的结果刑罚你们,我也必使火在她的森林中着起。(耶利米书21:14)

你要预言攻击南方田野的森林;对南方的森林说,看哪,我必使火在你中间着起,烧灭一切树。(以西结书20:46,47)

用你的杖牧放你的民,就是独居在迦密中间森林里的你产业的羊群。(弥迦书7:14)

谁看不出在这些经文中,“森林”不是指一个森林,作为“森林”的“黎巴嫩”和“迦密”也不是指黎巴嫩和迦密,而是指教会的事物?这种知识存在于迦勒底、亚述、埃及和阿拉伯的古人中,并从那里而存在于希腊的古人中;在他们的书籍、象征符号和象形文字里仍能遇见这类事物。不过,这种知识之所以灭亡,因为不信属灵之物的真实存在。

“人若蓄意反对他的同伴”表出于一个邪恶或堕落意愿的预谋。凡心系邪恶的人都是预谋行恶。所以它源于他的意愿;因为行恶就起源于那里。不过,用来认可、捍卫,从而推动这邪恶的虚假属于思维,并因此来自一个扭曲颠倒的邪恶悟性。当一个人出于这二者,出于悟性和意愿行恶时,他就有罪了。

“用诡计杀了他”表随之而来的剥夺邻舍永生的恶意。“杀”是指从邻舍那里夺走信和仁爱,从而剥夺他的属灵生命;“诡计”是指出于意愿事先考虑或预谋,或出于故意的恶意。邪恶是要么出于敌意,要么出于仇恨,要么出于报复,要么是利用诡计,要么没用诡计而行出的。但用诡计所行的邪恶是最坏的,因为诡计就像用地狱毒液来感染并毁灭的一种毒药;它传遍整个心智,直达至内在的隐秘处。充满诡计的人一心思想邪恶,并用它来充满自己的悟性思维,使他的悟性以之为乐,从而毁灭其中构成信与仁爱之良善生命的一切。

在圣经中,“毒药或毒气”表示诡计,而“毒蛇”,如“角蝰或虺蛇”(asp)、“宽蛇或鸡蛇”(adders或cockatrices)、“蝰蛇或腹蛇或毒蛇”(viper),表示充满诡计的人:

你们是心中作恶。他们的毒气好像蛇的毒气,他们好像耳聋的虺蛇。

他们心中图谋恶事。他们使舌头尖利如蛇,嘴唇下有虺蛇的毒气。(诗篇140:2,3)

他们抱虺蛇蛋,结蜘蛛网。人吃它们的蛋必死。(以赛亚书59:5)

他必吸饮虺蛇的毒气,蝮蛇的舌头也必杀他。(约伯记20:16)

他们的酒是龙的毒气,是虺蛇残忍的苦胆。(申命记32:33)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你们这些蛇类,毒蛇的子孙阿,怎能逃脱地狱的刑罚呢?(马太福音23:29,33)

当口头上虔诚,心里不虔诚时,口头上有仁爱,心里有仇恨时,当纯真表现在脸和姿势上,残忍却在灵魂和胸中时,因而当人们利用纯真、仁爱和虔诚去骗人时,诡计就被称为假冒为善。“蛇”和“毒蛇”在内义上所指的,就是这些人。他们就是那些将邪恶隐藏在真理之下,是为了行恶而用诡计扭曲真理的人。

但那些被主引导相信真理,并过着一种良善生活的人不可能被他们的毒药伤害,因为他们生活在从主所接受的光中,在这光里,充满诡计的人看似蛇,他们的诡计则像毒药。主对门徒所说的话就表示主对他们的保护:

看哪,我已经给你们权柄可以践踏蛇和蝎子。(路加福音10:19)

信的人必有神迹随着他们;他们要拿蛇,若喝了什么致命之物,也必伤害他们。(马可福音16:17,18)

吃奶的必玩耍在毒蛇的洞口。(以赛亚书11:8)

因属灵的诡计,也就是因伪善而内心已然败坏的人就是马太福音中那些说话干犯圣灵,不得赦免的人所指的人:

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他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你们或以为树好,果子也好;树坏,果子也坏。毒蛇的后代!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马太福音12:31—34)

“说话干犯圣灵”表示在属于主的国度和教会,以及圣经的事上说得好听,却思想邪恶,行得好,却意愿邪恶。因为这时,虚假就隐藏在他们所说的真理里面;而在他们所行良善里面的邪恶就是隐藏的毒药;这就是为何他们被称为“毒蛇的后代”。

在来世,恶人被允许说邪恶,以及虚假,但不允许说良善和真理,因为来世的所有人都被驱使从心里的说话,不允许有一个分裂的心智。那些不这样做的人便与其他人分离,藏在地狱里,他们永远无法从这地狱里出来。“说话干犯圣灵的”就表示这样的人,这一点从前面主所说的话清楚看出来:“你们或以为树好,果子也好;树坏,果子也坏,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圣灵”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表示神性本身,它由此从内层被毁谤和亵渎。

这种亵渎之所以不得赦免,因为涉及神性的神性事物的伪善或诡计败坏人的内层,摧毁他里面的属灵生命的一切。罪的赦免就在于把邪恶与良善分离,并将邪恶抛到两边。对一个一切良善都已被毁的人来说,这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经上说他“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没有穿礼服,被捆起手脚丢在外边黑暗里的人”(马太福音22:11—13,2132所指的人也具有这种秉性。

在圣经中,“诡计或诡诈”是指伪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你们各人当谨防同伴,不可信靠任何弟兄;因为弟兄都尽行欺骗。他们各人欺哄同伴,不说真话;他们教舌头说谎。你的住处在诡诈中间,他们因行诡诈不肯认识我。(耶利米书9:4—6)

说谎言的,你必灭绝;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篇5:6)

凡灵里没有诡诈、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篇32:2)

求你救我的灵魂脱离说谎的嘴唇和诡诈的舌头。(诗篇120:2)

类似例子出现在诗篇(52:4;109:2)。

“你要把他从我的祭坛那里拿去处死”表诅咒,便他逃去敬拜主,祈求宽恕并承诺悔改。“耶和华的祭坛”是指敬拜主的首要代表,由于祭坛是敬拜的代表,所以“逃到祭坛那里”表示逃到主那里,祈求宽恕,以及承诺悔改,因一个行为接着另一个行为;“死”是指诅咒。

在属灵的事物上诡诈,也就是伪善不可能得到宽恕。因为它一直渗透到内层,杀死那里的信和仁爱的一切,毁灭余留,也就是被主储存在人之内层的信和仁爱的真理和良善。当这些被毁时,属灵生命的任何东西将不再存活。

因此,当充满诡计或诡诈的人祈求主宽恕,并承诺悔改,这由“逃到祭坛那里”来表示时,他们的祈求和承诺根本不是发自内心,仅仅是口头上作出的。因此,他们不蒙垂听,因为主看的是内心,而不是与心分离和隔绝的话语。这种人是不得赦免或宽恕的,因为悔改对他们来说,是根本不可能的。

教会里的大多数人以为,罪得赦免就是抹除并洗净它们,就像用水清洗污垢那样;赦免之后人们就变得干净和纯洁了。这种观念尤其在那些将救恩的一切唯独归于信的人中间盛行。但罪得赦免完全不是这种情况。主赦免每个人的罪,因为祂是怜悯本身。然而,许多人却不会由此得到赦免,除非这个人实实在在地悔改,停止邪恶,之后过一种信与仁爱的生活,并且如此行直到他生命的结束。这人才能从主那里接受属灵生命。当此人通过这新生命看到他以前生活的罪恶,远离并憎恶它们时,他的罪恶才得到赦免。因为现在此人被主保持在真理和良善中,并被阻离罪恶。

通过诡计内层充满罪恶的假冒伪善之人:他们不能进行悔改。因为与他们同在的良善和真理的实际余留已经被耗光、毁尽了。他们因不能进行悔改,故不能得赦免。这一切就由这条律例来表示:凡用诡计杀了邻舍的人,都要从祭坛那里拿去处死。

对这种人的诅咒通过大卫论到用诡计杀死押尼珥的约押所说的预言来描述:

愿约押家不断有患漏症的,长大麻疯的,架拐而行的,倒在剑下的,缺乏食物的。(撒母耳记下3:27,29)

“患漏症的”表示对爱之良善的亵渎;“长大麻疯的”表示对信之真理的亵渎;“架拐而行的”或瘸子表示那些已经丧失一切良善的人;“倒在剑下的”表示那些不断死于虚假的人;“缺乏食物的”表示那些缺乏一切属灵生命的人,因为“食物”是指属灵生命靠良善维持。由于这种人由“约押”来表示,所以按照所罗门的命令,约押在他所逃往的祭坛旁边被杀死(列王纪上2:28—32)。

“打父母的”表亵渎主及其国度。“打”是指通过虚假伤害,当论及主及其国度,是指亵渎;“父”是指主,“母”是指祂的国度,诫命中“尊敬父母”在内义上表爱主及其国度,因此在相对意义上是指爱良善和真理。所以“打父母”在相对意义上还表示亵渎教会的良善和真理。

【出21:16】“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出21:17】“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窃取(01589ganab{ga:—nav'}偷窃)人,或是把他卖了”表将信之真理用于邪恶,并疏远它。“若被发现还在他手中”表尽管仍有对它的承认。“他必死”表诅咒。“咒骂父母的”表那些教会中某些对主及其国度完全弃绝的人,因此对教会良善和真理的亵渎。“那人必死”表诅咒。

“窃取人,或是把他卖了”“窃取人”是指将信之真理用于虚假,“(男)人”,此处以色列人中的(男)人,是指信之真理;“卖”是指疏远。

“若被发现还在他手中”表尽管仍有对信之真理的承认。“被发现在手中”当是指对信之真理的承认。一个人承认这种真理,并在某种程度上相信时,它就“被发现”与那人同在;“在他手中”表与他同在。

“他必死”表诅咒。那些将信之真理用于邪恶,从而使自己疏远的人受到诅咒。如果信之真理已经被承认,后来却被用于邪恶,那么它就与邪恶所生的虚假混杂在一起,其后果就是亵渎。因为这种混杂就是亵渎。当那些为了统治所有人、赚得全世界想要按自己的意思分发、指挥属于主的东西,拿主的一些话来支持他们的欲望时,他们就是灵义上的“窃贼”;因为他们从圣经窃取真理,并把它们用于邪恶的目的。他们以统治权和利益,而不是以灵魂的拯救为目的。这类人绝无可能逃脱诅咒,因为他们通过自己所行的剥夺了自己的一切属灵生命。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当他独自思考或私下交谈时,这些人没有对真理的信仰。然而,他们比其他人更能口头上宣扬这些事,因为对统治权和利益的强烈渴望驱使他们朝这些事物迈进,作为达到他们目的的手段。

“咒骂父母的”“咒骂”是指转离,也指弃绝,因为转离主并与祂分离的人从心里弃绝祂;“父母”是指主及其国度(教会),在相对意义上是指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能亵渎神圣事物的,是教会内的人,而不是教会之外的人。因此,不信主的教外之人无法亵渎,如外邦人,穆斯林或犹太人。

外在教义论述了犯下各种罪行的人;如打人以致他死的,用诡计杀同伴的,打父母的,窃取人并把他卖了的,以及咒骂父母的。在内在意义上是按秩序接踵而来优美而连贯的;尽管在字义上,是分散,许多地方是不连贯的。

【出21:18】“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

【出21:19】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出21:20】“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出21:21】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人若彼此相争”表他们关于真理的争论。“这个人用石头或是拳头打他的同伴”表教会里某种真理被某个记忆知识削弱。“尚且不至于死”表并且它没有被消灭。“不过躺卧在床”表在属世层中分离。“若他能起来扶杖走到外面”表在这真理中的生命强化。“那打他的可算无罪”表没有罪恶感。“但要赔偿他不能工作的损失”表修复。“并要将他全然医好”表恢复。“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表如果教会里有人利用自己的能力恶待记忆真理,或对它的情感。“以致死在他的手下”表以致它在他的深思下被消灭。“他必受报应”表死亡的惩罚。“若他站得住一两天”表持守到完全的一种生命状态。“就可以不受报应”表没有死亡的惩罚。“因为那奴仆就等于他的银子”表从自我所获得的东西。

“人若彼此相争”“相争”是指争论;“人”是指那些有聪明,处于真理的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理性概念,以及真理。因此,“人彼此相争”表示发生在那些属于教会人中关于真理的争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发生在人自己里面的这种争论。“相争”在灵义上是指涉及教会的那类事物,因而关于信之事物的争论。在圣经中,“相争(经上或译为申辩、争辩)”表示关于真理的争论,并且一般是支持真理、反对虚假的争论,以及对虚假的防御和摆脱。

必有哄嚷声响到地极,因为耶和华与列族相争,凡有血气的祂必都审判,至于恶人,祂必交给剑。看哪!必有灾祸从这民族发到那民族,并有大暴风从地极刮起。(耶利米书25:31,32)

这些预言描述了教会的败坏状态。“哄嚷声”是指支持虚假、反对真理,并支持邪恶、反对良善的争论;“地”是指教会;“耶和华与列族相争”是指主支持真理、反对虚假,并支持良善、反对邪恶的争论,因而也指保卫;“列族”是指虚假和邪恶;“剑”是指进行争战并得胜的虚假;“大暴风”是指掌权的虚假;“地极”是指邪恶所生的虚假爆发的地方。

耶和华要为他们大大申辩,给大地安宁。(耶利米书50:34)

“大大申辩”是指保卫真理,反对虚假,以及释放;“地”是指教会,当它处于良善,由此处于真理时,就有了“安宁”。

主啊,你为我的灵魂大大申辩,你救了我的命。(耶利米哀歌3:58)

“为灵魂大大申辩”是指对虚假的防御和摆脱。

求你为我大大申辨,救赎我,照你的话将我救活。(诗篇119:154)

此处“大大申辩”也表示摆脱虚假。

要向大山争辩,使小山听你的声音。(弥迦书6:1)

“向大山争辩”表示向高傲自大者,以及自我之爱的邪恶争论并防御;“要听祂的声音的小山”是指谦卑者和那些拥有仁爱的人。

我必不永远相争,也不长久发怒。(以赛亚书57:16)

“相争”是指与虚假争论。

耶和华与犹大争辩。(何西阿书12:2)

此处意思是一样的。

“这个人用石头或是拳头打他的同伴”“打”是指伤害。在此是指削弱,因为它论及包含在记忆知识中的真理;“石头”是指真理。在秩序最低层的真理,也就是在属世层,是记忆知识里面的真理;“拳头”是指一般真理。因为“手”表示真理所拥有的能力,“拳头”表示来自一般真理的全部能力。“一般真理”这个词语描述了已经被接受并处处占上风的东西;因此,“用拳头打”表示用全部的力量和能力,在灵义上表示通过源于良善的真理来行使,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通过邪恶所生的虚假来行使。

看哪,你们禁食,却为的是吵闹和争竞,以凶恶的拳头打人。(以赛亚书58:4)

“以凶恶的拳头打人”表示用全部的力量通过邪恶所生的虚假来行使。

解释一下何谓通过记忆真理或一般真理削弱教会所拥有的某个真理。记忆真理(memory—truths)是指源于圣经字义的意思。由此而来的一般真理是指已经被普通人接受并因此出现在日常对话中的真理。这类真理有很多,以很大的力量在世上占据了上风。但圣经的字义是为了普通人,为了那些正被引入信之内层真理的人,以及那些不理解内在事物的人。因为字义符合被感官所主宰之人所看到的东西,也就是符合他的理解力。这解释了为何看似矛盾的话多次出现在字义中。例如,经上有的地方说是主引入试探,在另一些地方却说祂不试探人;在一个地方说主后悔,在另一个地方却说主从不后悔;在一个地方说主发怒气和烈怒,在另一个地方却说主从不发怒。由于这类真理来源于圣经的字义,所以它们被称为记忆真理。信之真理是由字面上的话通过对它们的解释而产生的。许多情况下,教会的教义偏离了圣经的字义。纯正的教会教义就是那在此被称为“内义”的东西;因为内义包含天上的那类真理。

牧师和教会成员中有些人从圣经的字义教导并学习教会的真理;有些人则从取自圣经、被称为教会的信之教义教导并学习它们。后者的洞察与前者的迥然不同;然而普通人无法将他们区分开来,因为这两种人以几乎一样的方式从圣经说话(都引用圣经经支持自己的观点)。圣经在外在意义或字义上是属世的,而在内在意义上是属灵的。在圣经中,前一种被称为“云”,而后一种意义则被称为云中的“荣耀”。

由此可见“他们中关于真理的争论”和“某一个教会具体真理被某个记忆真理或某个一般真理削弱”是什么意思。记忆真理或一般真理,是源于圣经字义的真理。根据表象,它们各不相同,似乎自相矛盾,所以有时必然会削弱构成教会教义的属灵真理。当怀疑进入人的思维时,它们就被削弱了,因为圣经中有些地方所说的话彼此相反。此处在内义上论述的主题就是这种涉及与人同在的信之真理的状态。

“尚且不至于死”表并且它没有被消灭。“死”是指不再像以前那样,因而是指被消灭,在此是指没有被消灭。由于内义在此论述的是信之真理与圣经字义的真理的一致性,并且圣经字义的真理不可能被消灭,因为它们是秩序最低层中的真理,所以此处没有提到打人以致他死的,只提到打人尚且不至于死的。圣经字义的真理虽能被削弱,但不能被消灭;它们被削弱之后,就可以先放到一边,然后就能通过解释它们的含义而得以恢复。这些事就是关于被同伴打了,但能起来扶杖而走之人的条例所表示的。

人若探究圣经的内义,就能看出,为了某个隐藏的原因(一个超越人类悟性的原因,除非这悟性被天堂之光光照),主规定只要被打的人能起床扶杖走到外面,那打人的可算无罪;尤其主规定,打了奴仆,奴仆在一两天之内不死的,可以不受报应或惩罚,因为奴仆就等于他的银子;而这是夺走人的生命,因为奴仆虽是一个奴仆,但他也是一个人啊。不过,主做出这些规定的隐藏原因若不凭借内义,就不明显;而内义论述的主题是源于圣经的教会真理。这些真理的情况是相似的,因为与同伴相争并打了他的人,以及打奴仆或婢女的人在灵义上表示与这些行为相对应、正在此处被解释的那类事物。在以色列民族中设立的是一个代表性教会,也就是一个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要在其中通过外在事物来代表的教会。因此,一旦主揭开并启示教会的内在事物,所规定、甚至命令的这些事就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自那时起,人们被要求过一种内在的生活,也就是信与仁爱的生活,以及由内在事物所构成的那种外在生活。

“不过躺卧在床”表在属世层中分离。“躺卧”是指分离;“床”是指属世层。

“若他能起来扶杖走到外面”表在这真理中的生命的强化。“起来”含有某种提升的意思,在此是指提升属灵真理与记忆真理一致;“走”是指生活;“棍”是指力量。因为“杖”(rod)表示属于真理的能力;“竿或拐杖”(staff)具有同样的含义,不过它适用于那些身体不强壮,健康状况不好的人。它在这层意义上也用于大卫的诗:

我遭遇灾难的日子,他们来攻击我,但耶和华是我的拐杖,祂又领我出去,到宽阔之地。(诗篇18:18,19)

“灾难的日子”表示在信之真理方面的软弱状态;“耶和华是拐杖”表示那时的能力;“领出去,到宽阔之地”表示引入信之真理,至于“领出去,到宽阔之地”的这层含义。在以赛亚书也是如此:

主万军之耶和华从耶路撒冷和犹大,除掉杖和竿,整个粮杖,整个水杖。(以赛亚书3:1)

“除掉杖和竿”是指夺走或除去从真理和良善所获得的生命的能力和力量;“整个粮杖”是指从良善所获得的能力;“水杖”是指从真理所获得的能力。在原文,“竿或拐杖”这个名词源自一个表示倚靠和支撑的动词;在灵界,倚靠和支撑是通过真理和良善来实现的。

“那打他的可算无罪”表没有罪恶感。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出于某种属灵真理,也就是取自圣经的教会信之教义的真理来看待某种记忆真理,就是源于圣经字义的真理,却看不到这二者之间的一致性之人;对他们来说,属灵真理因此被削弱,并被搁置了一段时间,尽管他们没有弃绝或驱除它;论到这些人,可以说他们“没有罪恶感”。“打”是指削弱。

“但要赔偿他不能工作的损失”。“赔偿”是指修复,在此是指修复已经被记忆真理削弱的属灵真理。“属灵真理”描述的是与良善一起构成内在人生命的真理,而记忆真理描述的是构成外在人生命的真理。后一种真理来源于圣经的字义,前一种真理则来源于圣经的内义,因而也来源于纯正的教会信之教义,因为这些教义是包含在内义中的教义。

“并要将他全然医好”表恢复,通过解释恢复,因为如果从内层来看待圣经字义中的事物,那么它们都是一致的。此处的情形就像圣经中论到太阳的那些话,经上说,日升日落;而太阳本身并不升也不落,只是向地球上的居民呈现出这种假象,因为地球每天绕轴自转。这个属世真理就隐藏在前者之中,而前者与呈现给眼睛的表象一致。如果在圣经中,与表象相反的真理被表述出来,普通人就不会明白;普通人不相信他【太13:13】所以我用比喻对他们讲,是因他们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见,也不明白。

【太13:14】在他们身上,正应了以赛亚的预言,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

【太13:15】因为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发沉,眼睛闭着;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们所看不明白的东西。

主向天堂居民同样显为太阳。当一个人正在重生时,当他处于爱与信之良善时,就说主在心中升起;当一个人沉浸于邪恶和由它所生的虚假时,就太阳落下了。而主始终没变;由于这个原因,主也被称为“日出之地”或东方(伊甸园在东方),日不落之地。

【赛60:19】日头不再作你白昼的光,月亮也不再发光照耀你;耶和华却要作你永远的光,你神要为你的荣耀。

【赛60:20】你的日头不再下落,你的月亮也不退缩;因为耶和华必作你永远的光,你悲哀的日子也完毕了。

【赛60:21】你的居民都成为义人,永远得地为业,是我种的栽子,我手的工作,使我得荣耀。

主的爱也不会转身离开任何人,相反,是人自己转离祂。由此产生了这种表象:主向人转面,甚至带来祸事。故在圣经中,这种事也被论到祂身上;这只是一个表面真理,实事上却不是。由此可见“将他全然医好”在内义上属灵真理的恢复,这种恢复通过对记忆真理,属于圣经字义的真理的正确解释来实现。

属于字义的每个真理在属世之光,也就是在感官层面感知事物的人所拥有的光,这真理看上去正如它在圣经中实际被表述的那样,因为字义是属世的,是为了感官人。

【太21:42】耶稣说:“经上写着:‘匠人所弃的石头,已作了房角的头块石头。这是主所作的,在我们眼中看为希奇。’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在我们眼中,就是在感官人从字义所获得的认知观念中,圣经的内义是希奇的。

但这个真理呈现在天堂之光中时,它就照着内义显现;因为内义是属灵的,是为了属天堂的人,或说那些在天堂层面感知的人。属世之光的事物在天堂之光中会消失。属世之光就像昏暗或云,而天堂之光则像云被除去后的荣耀和光辉。因此,圣经的字义也被称为“云”,内义则被称为“荣耀”。

【路21:27】那时,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大荣耀,驾云降临。

【路21:28】一有这些事,你们就当挺身昂首,因为你们得赎的日子近了。”

人子就是指神性真理,云是指这真理的外层,就是字主义,内义就是其大荣耀。内义就是真正的属灵真理透过对字义的解释出来,就是人得赎的日子近了。一个人能明白内义时,就说他离神的国不远了。

【可12:32】那文士对耶稣说:“夫子说,神是一位,实在不错。除了他以外,再没有别的神。

【可12:33】并且尽心、尽智、尽力爱他,又爱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样祭祀好得多。”

【可12:34】耶稣见他回答得有智慧,就对他说:“你离神的国不远了。”从此以后,没有人敢再问他什么。

“要将他全然医好”在灵义上之所以表示恢复,因为“疾病”和“患病”表示内在人的虚弱或不健康。当内在人的生命,也就是属灵的生命患病时,就是当这个人从真理转向虚假,从良善转向邪恶时,内在人就会虚弱。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属灵生命就患病了;当这个人完全背离真理和良善时,这生命就会死亡。不过,这种死亡被称为“属灵的死亡”,也就是诅咒。由于内在人的生命就是这种情况,所以自然界中构成疾病和死亡的那类事物在圣经中就论及属灵生命的疾病和该生命的死亡。疾病的医治或医好也是如此:

耶和华必击打埃及,又击打又医治,他就回转归向耶和华。他们必向祂祈求,祂必医治他们。(以赛亚书19:22)

哪知祂为我们的过犯而被刺透,为我们的罪孽而被压伤。使我们得平安的惩罚加在祂身上;因祂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以赛亚书53:5)

这些话论及主。

你们这悖逆的儿女啊,回来吧!我要医治你们背道的病。(耶利米书3:22)

看哪!我要使医治和痊愈上到它那里去,使他们得医治,又将丰盛的平安和真理显明与他们。(耶利米书33:6)

埃及的处女哪,上基列取止痛乳香去;你虽服用许多药,还是徒然,你必不得医治。(耶利米书46:11)

在河这边与那边的岸上必生长可作食物的各类树木,其叶子不凋落,其果子不断绝。每月必重新生长,因为这水是从圣所流出来的。树上的果子可作食物,叶子可作药材。(以西结书47:12)

“可作食物的果子”表示用来滋养属灵生命的爱与仁爱之良善;“可作药材的叶子”表示用来更新和恢复那生命的信之真理。“果子”表示爱与仁爱之良善;“叶子”表示信之真理。

由于圣经中所提到的疾病和患病,以及医治和药物不是指着属世生命说的,所以凡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些思考的人都能明显看出,人拥有另一种生命,这生命属于他的内在人。那些对人的生命有物质、粗俗的想法之人以为,除了肉体的生命,也就是外在人或属世人的生命之外,他没有任何生命。他们疑惑内在人的生命会是什么样。他们若被告知,那生命就是信与仁爱的生命,内在人就是人死后活着的灵,本质上就是真实的这个人自己。他们中那些只为肉体、不为灵魂而活,因而完全是属世人的人,则不明白关于信与仁爱的任何话,因为他们的思维只来自属世之光,根本不来自属灵之光。因此,他们死后的思维仍是物质粗俗的。那时,他们生活在“死荫”之中,沉浸于邪恶所生的虚假;他们完全陷入幽暗,对天堂之光视而不见。

最后两节论述的主题是属灵真理,也就是被记忆真理,圣经字义的真理削弱之时的源于圣经的信之教义的真理。但由于人们普遍认为教会的信之教义的真理与圣经字义的真理是同一回事,所以要举例说明这个问题。教义的纯正真理之一是:爱邻人和对主之爱构成与人同在的教会,主通过信,也就是通过从圣经所获得的信之真理灌输这些爱,所以唯独信并不能构成与人同在的教会。人若接受这一真理并查考圣经,就会发现它处处都得到了证实。然而,当他遇见关于信的话题,同时不见爱的提及时,就会犹豫不定了,开始怀疑他的信之教义的真理。因此,这真理在一段时间内被削弱,并与他仍旧相信,并不怀疑的其它真理进行分离。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马可福音16:16)

由于这些话提到信,同时却未提到爱,所以心智可能会犹豫,并怀疑它被教导的真理,通过信之真理被灌输的天堂之爱构成教会。但当这记忆真理,也就是圣经字义的真理从内层被审视时,很明显,它确实与教义真理是一致的。因为“受洗”在内义上表示重生,而重生就是通过信之真理被引入爱与仁爱之良善。圣经字义上所陈述的真理与教义真理是一致的,前提是要以属灵的方式来理解“受洗”表示什么。经上之所以说“不信的,必被定罪”,因为不信的人不可能受洗,也就是不可能重生,因而也不可能被引入教会,更不用说成为一个教会了。洗礼是重生,因而引入教会的一个象征,这一切是通过用来自圣经的真理引入良善实现的。

由此明显可知要如何理解“人用石头或是拳头打他的同伴,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若他能起来扶杖而走,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赔偿他不能工作的损失,并要将他全然医好”在内义上表示什么。内义上的意思是,如果教会的信之教义的真理被源于圣经字义的记忆真理削弱,但没有被消灭,那么它就要被修复并恢复,修复和恢复是通过正确的解释实现的。

接下来那两节论述的主题却是记忆真理,就是圣经字义的真理被属灵真理,就是教会的信之教义的真理削弱。的确,这似乎与前一段的情况很相似,其实并不一样。下面是一个属灵真理,或教会信之教义的纯正真理:主不惩罚任何人,因为祂是怜悯本身;所以凡祂所行的,都是出于怜悯而行的,绝不是出于愤怒和报复而行的;然而,主在马太福音中却说:

那能杀身体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祂。(马太福音10:28)

此处经上说,要“怕”神,因为祂“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而祂实际上并不毁灭任何人;然而,这仍是一个真理。因此,它绝不可被丢掉,因为如果它被否认了,对圣经的信就灭亡了。如果这信灭亡了,人就不可能拥有任何属灵的生命在自己里面,因为属灵生命通过信从圣经来到一个人这里。

这是一条神性秩序的律法:良善要有自己的赏赐在自己里面,这赏赐就是天堂;所以,邪恶也有自己的惩罚在自己里面,这惩罚就是地狱。因为主向所有人意愿良善;因为主不向任何人意愿邪恶。尽管如此,这条律法还是产生了,但不是由于主,而是由于沉浸于邪恶的人,因而由于邪恶本身。然而,这一点在圣经的字义上却被归因于主,因为表面上看,祂似乎是造成这一切的根本原因。因此,它因是一个表面真理,故绝不可被否认,也就是消灭;因为对圣经的信,就是简单人的信,就会由此消灭。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表如果教会里有人利用自己的能力恶待记忆真理或对它的情感。“打”是指恶待,因为“打”是指造成任何伤害;“人”,此处以色列人中的一个男人,是指一个教会成员,因而是指一个拥有属灵真理的人,这属灵真理就是源于圣经的教会信之教义的真理。“奴仆”是指记忆真理,就是圣经的真理,不过是其字义的真理;“婢女”是指属世情感,因而是对记忆知识的情感,因为这些知识存在于属世层中;“棍”是指属世的能力,在此是指人自己的能力,因为经上正在说那被买来的奴仆。“人若打奴仆或婢女”表示如果教会里有人恶待圣经的记忆真理或对它的情感。

“奴仆”之所以表示圣经字义的真理,因为“仆人”一般表示低层或外层事物,这些事物服务于高层或内层事物。从这一般意义上说,“仆人”表示属世层,因为属世层服务于属灵层;从这层意义上说,它表示属圣经字义的记忆真理,因为这真理服务于属内义的属灵真理。属圣经字义的真理与教会的信之教义的纯正真理是一样的。

必须简要阐述一下圣经字义真理如何服务于属灵真理。教会成员首先从圣经字义学习真理。这是适合居于属世之光的外在人的悟性的一般真理。这真理通过一种外在途径,也就是通过听被接受,并存在外在人的记忆中,而外在人的记忆还有从世界所获得的各种记忆知识。后来,存在这记忆中的事物进入在天堂之光中看事物的内在人的视野或注视之下。内在人从它们中拣选并召唤出与从主经由灵魂流入,并已经被此人接受的良善一致的真理。主在那里将这些真理与良善结合起来。以这种方式在内在人中被结合起来的真理被称为“属灵真理”而与这些真理结合的良善则被称为“属灵良善”。通过真理所形成的这种良善构成人的属灵生命。那里的真理本身被称为“信之真理”,良善被称为“仁爱的良善”。真理以这种方式被植入其中的良善就是与人同在的教会。

“以致死在他的手下”表以致它在他的深思之下被消灭。“死”是指被消灭;“他的手下”是指在他的深思之下,因为“手”表示属灵真理所拥有的能力,因而表示深思的能力,因为这种能力来自真理,是一种洞察力。已经存在属世人记忆中的圣经字义真理,在那里可以说形成一块田地,供来自天堂的光所流入的内在人沉思。内在人从这块田地拣选与他里面的良善一致的那类事物,就像人的肉眼从一块耕种的田地拣选在那里生长、将来有助于他生活的粮食一样。

“他必受报应”表死亡的惩罚。“报应”或“报仇”是指死亡的惩罚,在此是指属灵死亡的惩罚,也就是诅咒;因为圣经字义的真理正在被消灭,对圣经的信同它一道被消灭

“若他站得住一两天”表持守到完全的一种生命状态。“一天”是指一种生命的状态;“两天”是指一种后续状态,因而是指一个完整的状态,也就是说深思的一个完整状态。因为当在圣经中,经上提到“一天”,或“一七”、“一月”、“一年”时,所表示的是一个完整的时期,或一种状态;当经上补充说“两天”时,它表示持守到完全。

“就可以不受报应”表没有死亡的惩罚。“受报应”是指死亡的惩罚。

“因为那奴仆就等于他的银子”表从自我所获得的东西。“银子”是指真理,在此是指自我所获得的真理,因为它论及被买来的奴仆。“自我所获得的真理”描述了一个人信以为真理的东西,哪怕它不是真理,因为他是从自我先入为主的观念中得到它的。对那些未经天堂之光光照就解释圣经,也就是虽阅读圣经,却没有为了生活良善的缘故而对真理的任何情感之人来说,这就是真理的样子,因为这些人没有被光照。如果在经过充分思考之后,这个真理被消灭,那么就没有死亡的惩罚,也就是没有诅咒了,因为它不是一个属灵的神性真理。不过,如果它在充分思考之前被消灭,那么就会有诅咒,因为这是对信之真理本身的一个抛弃。凡成为任何人信仰的一部分的东西,便它不是真理,也不可未经充分思考就被抛弃。如果在此之前它被抛弃,那么人的属灵生命的柔嫩开端就会被连根拔除。因此,主从不破碎与一个人同在的这种真理,而是尽可能地把它折向真理。

【出21:22】“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出21:23】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

【出21:24】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出21:25】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出21:26】“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出21:27】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人若彼此争斗”表真理之间的激烈争论。“击伤有孕的妇人”表伤害由真理所形成的良善。“以致胎儿掉了出来”表尽管如此,它仍在属世层中被确认。“却未造成伤害”表没有因此造成伤害。“他要受罚款”表修正。“按妇人的主人所加给他的”表直到它与属良善的真理相一致。“要照审判官所断的赔偿”表照着公正。“若造成伤害”表伤害。“就要以命偿命”表秩序的律法。你愿邻舍怎样待你,就怎样待邻舍,因此,你向别人所行的,都会行在你身上。“命”表属灵生命。“以眼还眼”表如果在悟性的内在部分被它们伤害。“以牙还牙”表如果在悟性的外在部分有被伤害。“以手还手”表属灵真理能力被伤害。“以脚还脚”表属世真理的能力被伤害。“以烙还烙”表存在于意愿内在部分中的爱与情感被伤害。“以伤还伤”表存在于意愿外在部分中的爱与情感被伤害。“以打还打”表悟性中的任何情感被消灭或伤害。“人若打了他奴仆的一只眼”表如果内在人要伤害外在人中的信之真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表如果他要伤害那里对真理的情感。“把眼打坏了”表以至于消灭它。“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表它就不能再为内在人服务。“若打掉了他奴仆的一个牙或是婢女的一个牙”表如果它摧毁感官层中的真理,或对它的情感。“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表它就不能再为内在人服务。

“人若彼此争斗”表真理之间的激烈争论。“争斗”是指激烈争论;“人”,在此是指以色列人中的男人,是指那些知道教会真理的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教会的真理。

“击伤有孕的妇人”表伤害由真理所形成的良善。“击伤”是指伤害;“有孕的妇人”是指良善正从真理形成。一个人从父母所接受的属世生命的出生在内义上就表示他的重生。由于重生就是真理与良善,也就是信与仁爱的结合,所以“带入子宫”表示将真理发展为良善。由此可见“有孕的妇人”表示良善正从真理形成的状态。“子宫”(经上或译为母腹、母胎等)表示真理和良善得以孕育的地方;“在子宫里”、“出子宫”表示重生;“产生”和“出生”是指信和仁爱的产生。

耶利米书中的“孕妇”也表示良善正从真理形成的状态:

看哪,我必将他们从北方之地领来,从地极招聚他们,他们中有瞎子、瘸子、孕妇、产妇,都在一起。(耶利米书31:8)

这在内义上论及主所建立的一个新教会。“将他们从北方之地领来”是指把他们从信的模糊中带出来;“将要招聚他们所来的地极”是指教会的真理和良善开始的地方,“地”是指教会,地“极”是指它的初和末的状态;“瞎子”是指那些对真理一无所知,但当被教导时就接受真理的人;“瘸子”是指那些处于良善,但因对真理无知而未处于纯正良善的人;“孕妇”是指那些良善在其中正通过真理得以形成的人;“产妇”是指那些在行动上过着一种信仰生活的人。若非如此,经上提及“瞎子、瘸子、孕妇、产妇,都在一起”将是多余的,并且毫无意义。

“以致胎儿掉了出来”表如果尽管如此,它仍在属世层中被确认。“出来”当论及正从真理形成的良善时,是指从内在人或属灵人进入外在人;“胎儿”是指从真理发展出来、在记忆和洞察中被承认,因而被确认的良善。因为“生育后代”在灵义上表示在信仰和行为上承认:一个正在重生的人,首先从教会的教义,或从圣经学习信与仁爱的事物。此时,他把这些事物储存在属于外在人的记忆中。它们从那里被召唤到内在人中,并被储存在属于内在人的记忆中。这就是属灵生命的开始,不过,此时这人还没有重生。为使他重生,他的外在人必须服从与他的内在人保持一致。一个人只有等到他的外在人也重生之后才能重生;外在人通过内在人被主重生。

鉴于在圣经中,重生的各个方面通过世人从父母出生的各个阶段来表述,故从上面所描述的重生过程可以看出“怀孕”、“被带入子宫”、“出胎”(从子宫出来)和“胎儿”在灵义上当如何理解。“出胎”表示从内在人进入外在人;“胎儿”表示属灵的良善,也就是由信之真理所形成的仁爱的良善,该良善从内在人出来进入外在人。当良善在属世人中时,此人就是一个新人;现在良善构成他的生命,从良善发出的真理构成他的外在形式。

“却未造成伤害”表因此没有在那里,就是在属世层中造成任何伤害。

“他要受罚款”表修正。因为罚款是为了修正而征收的。

“按妇人的主人所加给他的”表直到它与良善之真理相一致。“按主人所加给他的”当论及罚款时,是指修正,直到满意,因而直到达成一致;“主人”,妇人的主人,也就是她的男人或丈夫,是指真理;“妇人”是指良善。就圣经的灵义而言,“主人”或“(男)人”表示真理,“妇人”表示良善,因为男人与女人的婚姻代表真理与良善的婚姻。“修正,直到达成一致”表示恢复或补偿因早产所造成的伤害;在灵义上表示源于真理的良善没有按照正确的秩序从内在人发出进入,或传送到外在人中。当以后它们达成一致时,恢复或补偿就作出了;当外在人不独自行动,而是在内在人的指导之下行动时,它们就达成了一致。因为内在人必须住在外在人里面,或属灵人必须住在属世人里面,如同灵魂住在它的身体里面。当这一切实现时,外在人的生命就从内在人获得,这是重生之人所拥有的生命。

“要照审判官所断的赔偿”表照着公正。“审判官”是指那些出于公平公正来判定和解决问题的人;因此,“照审判官所断的赔偿”或说照审判官所评估的赔偿,表示照着公正,因而既不多,也不少;如果多了或少了,他们都应调整到适当金额。

“就要以命偿命”表秩序的律法,你愿邻舍怎样待你,就怎样待邻舍,因此,你向别人所行的,都会行在你身上“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等等,表示你向别人所行的,都会行在你身上。在灵界,凡发自内心向别人行善的人都会得到同样的良善;所以凡发自内心向别人行恶的人也会得到同样的邪恶。因为发自内心所行的良善都带有自己的赏赐,而发自内心所行的邪恶则带有自己的惩罚。因此,天堂是对善人的赏赐,地狱是对恶人的惩罚。对发自内心行善的人来说,良善从天堂的四面八方流入他的灵魂,激励他去做他所做的事。同时对邻舍,就是他行善的对象的爱与情感在增长,伴随这爱与情感的无法形容的天堂快乐也在增长。因为在天堂,来自主的爱之良善处处掌权,照着它被给予别人的程度而不断流入。发自内心向别人行恶的人也一样。四面八方的邪恶从地狱流入他的内心,大大刺激他去做他所做的事。同时,伴随它们的对那些不服从他之人的仇恨和报复的欲望也在增长。因为在地狱,爱自己的邪恶处处掌权,照着它被给予别人的程度而不断流入。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惩罚作恶者。邪恶及其欲望以这种方式得到节制。

恶的铭刻于恶人的心上,良善的律法写在善人的心上。每个人都将他通过尘世的生活而深刻于心上的东西带到来世;恶人带着邪恶,善人则带着良善。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路加福音6:31)

秩序来自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秩序的律法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而在地狱,则是与良善分离的真理。

被称为“报应法”的律法在利未记中被描述如下:

打死牲畜性命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人若在他邻舍身上造成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骨还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在人身上造成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处死。(利未记24:18—21)

由于邪恶自带惩罚,所以主说“不可抵抗邪恶”。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抵抗恶人。有人打你的右颊,连左颊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马太福音5:38—42)

谁看不出这些话不可照字义来理解?谁会把左颊转过来给那打他右颊的?谁会把外衣给那想要拿他里衣的?谁会把自己所有的给凡求它的?谁不抵抗邪恶?若不知道“右颊”、“左颊”、“里衣”、“外衣”,以及“一里”、“借贷”等等表示什么,没有人能明白这些话。这几节所论述的主题是属灵的生活,而不是属世的生活准则。揭开天堂的内层事物,是通过存在于尘世的那类事物揭开的。是为了叫属世的人不明白,只叫属天堂的人明白。之所以不叫属世界的人明白,是为了防止他们亵渎圣经的内层事物;因为他们若如此行,就会把自己扔进最可怕的地狱。

神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至于其他的人,就用比喻,叫他们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明。(路加福音8:10)

以赛亚说,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医治他们。(约翰福音12:39,40)

经上说“免得我医治他们”,因为那些得了医治,又回到虚假和邪恶的人就会犯亵渎罪。他们就是马太福音(12:43—45)中所指的人。

就内义而言,是指那些想要利用虚假摧毁信之真理,也就是摧毁当一个人正在经历试探或遭受迫害时与他同在、当善灵受到恶灵侵扰时与他们同在的属灵生命之人。“脸颊”表示对内层真理的情感,“右颊”是指对源于良善之真理的情感;“打”表示伤害这种情感的行为;“里衣”和“外衣”表示外在形式的真理;“告”表示努力或试探摧毁;“一里”表示通向真理的东西,“一里”和“路”所表相同,“路”表示通向真理的东西;“借给”表示告知。“凡有求的,就给他”表示公布构成人对主之信的一切。“不可抵抗邪恶”原因是,邪恶对那些处于真理和良善的人根本造不成任何伤害,因为他们受到主的保护。

主只是简单地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没有再多说什么;因为“眼”表示信的内层真理,“牙”表示信的外层真理。主在世时以什么样的方式说话:就像在旧约圣经,祂同时对天上的天使和世人说话。为了呈现祂所说的真理,祂使用了如尘世与它们相对应的那类事物。

“打下颚”或“打脸颊”表示摧毁真理,相反的意义上表示虚假的毁灭;

你必击打我一切仇敌的脸颊,敲碎恶人的牙齿。(诗篇3:7)

他们要用杖击打以色列审判者的脸颊。(弥迦书5:1)

使人错行的嚼环必在众民的脸颊上。(以赛亚书30:28)

“脸”表示情感。因此,脸的各个部分表示诸如属于情感,并与它们的功能和用途相对应的那类事物;如“眼睛”表示对真理的理解,“鼻子”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嘴的各个部分,如“下颚”、“嘴唇”或“舌头”表示诸如属于真理话语的那类事物。

“命”表属灵生命。圣经的各个地方都提到了“心”和“命”(soul,灵魂,经上或译为魂、性或性命),“心”都表示爱之生命,“命”表示信之生命。人有两种从主接受生命的官能,一个被称为意愿,一个被称为悟性。爱属于被称为意愿的官能,因为爱之良善构成它的生命;而信属于被称为悟性的官能,因为信之真理构成它的生命。然而,与人同在的这两种生命却构成一;当它们构成一时,信之事物也是爱的各个方面,因为它们被爱;另一方面,爱的各个方面也是信之真理,因为它们被信。这就是天上所有人都拥有的生命。

在圣经中,爱之生命,可说意愿,被称为“心”;而信之生命,或也可说悟性,被称为“命”(soul,灵魂,经上或译为魂、性或性命)的原因是这样:在天堂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被称为属天天使的人构成心的区域;而那些处于对主之信,并由此处于爱邻人的人构成肺的区域。在圣经中,“心”表示爱,也就是意愿的生命;而“命”表示信,也就是悟性的生命。因为在原文,“命”源正一个表示呼吸,也就是肺之功能的词。

信之所以属于悟性,因为当人接受信时,这个官能就被主光照。他由此而在阅读圣经时,在属于信的那类事物上拥有光,或对真理的洞察。爱之所以属于意愿,因为当此人接受爱时,这个官能就被主点燃。他由此而拥有生命之火和对良善的敏锐感知。

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命记6:5)

你要爱耶和华你的神,尽心尽性事奉祂。(申命记10:12;11:13)

这些律例典章,你要尽心尽性谨守遵行。(申命记26:16)

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马太福音22:37;马可福音12:30,32;路加福音10:27)

“心”表示爱之生命;“性”(soul,灵魂,经上或译为魂、命或性命)表示信之生命;“力”表示那些从爱之生命,因而从心或意愿发出的事物;“意”(thought,思维)表示那些从信之生命,因而从灵魂或被光照的悟性发出的事物。

被迷惑了的心使他走入歧途,他不能救自己的性命,也不能说,我右手中岂不是有虚谎吗?(以赛亚书44:20)

我必为他们欢喜,善待他们,要尽心尽性把他们栽于此地,栽于真理。(耶利米书32:41)

这论及耶和华,就是主。“心”论及神性良善,也就是与人同在的爱或怜悯的良善;“性”论及神性真理,也就是与人同在的信之真理。

无论天堂还是世界,一切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产生任何事物,就必须结合在一起。后人对这些事的无知导致,他们将信与爱(表现为善行)分离;除非信与爱结合在一起,否则所谓的真理也成为虚假。无爱之信不是信,无信之爱不是爱,因为爱从信获得自己的品质,信从爱获得自己的生命;因此,无爱之信是死的,信与爱在一起才是活的。这个真相从圣经中的每个细节都能看出来;因为论述信的地方,也论述爱,以便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至高意义上的主能存在于圣经的每一个细节中。

不可拿石磨或磨石作当头,因为他是拿人的命作当头。(申命记24:6)

经上之所以说“拿石磨作当头的人是拿命作当头”,因为“石磨”在内义上表示信之事物。

又必像饥饿的人作梦,仿佛在吃饭,醒了灵魂仍在禁食;或像口渴的人作梦,仿佛在喝水,醒了,看哪,他仍觉疲乏,他的灵魂仍有所欲。(以赛亚书29:8)

“禁食的灵魂”和“仍有所欲的灵魂”表示学习信之良善和真理的渴望。

你若把你的灵魂带给饥饿的人,使困苦的灵魂得满足。(以赛亚书58:10)

“把你的灵魂带给饥饿的人”表示把信之真理教导给那些渴慕它们的人;“困苦的灵魂”表示教导信之良善。

你虽穿上双染的衣服,佩戴黄金装饰,用锑(锑是一种化妆品,用于使眼睑和眉毛变黑,从而使眼睛看起来更明亮或更开阔)修宽眼目,让自己这样美丽是枉然的!恋爱你的憎恶你,并且寻索你的性命。(耶利米书4:30)

此处“灵魂”表示信之生命,因而表示与人同在的信本身,因为这信构成他的属灵生命。

他们要来到锡安的高处歌唱,又一起流向耶和华的美物,就是小麦、新酒和油并羊群和牛群的幼崽;他们的灵魂必像有水浇灌的园子。我要给疲乏的灵魂,一切悲伤的灵魂浇水。(耶利米书31:12,25)

“灵魂”表示与教会成员同在的信之生命,经上说他“必像园子”,因为“园子”表示由信之真理构成的聪明;说灵魂被“水浇灌”,因为被“水浇灌”表示接受教导。

因为旷野的剑,我们冒着性命之险才得粮食。(耶利米哀歌5:9)

“性命之险”是指丧失信仰,因而丧失属灵生命的危险;“旷野的剑”是指与信之真理争战的虚假。

雅完人、土巴人、米设人,他们都是你的客商;他们用人命和铜器兑换你的货物。(以西结书27:13)

“人命”(人的灵魂)表示源于良善的信之内层真理;“铜器”表示源于良善的信之外层真理;“器(皿)”是指外层真理或记忆真理,“铜”是指属世层的良善。若不知道“人命”表示信,没有人能明白“用人命和铜器兑换”表示什么。

这两条河所到之处,一切爬行的活着的灵魂都必存活;因这些水所到之处,鱼变得极多。(以西结书47:9)

这论及新殿,也就是来自主的新属灵教会;“爬行的活着的灵魂”表示属于信的记忆真理,或说体现信之真理的记忆知识;由此而来的极多“鱼”是指记忆知识;“河”是指聪明的事物,它们由信之真理构成。没有内义,同样没有人能知道由于河到那里而变得极多的鱼表示什么。

神啊,求你救我,因为众水要已经淹到我的灵魂!(诗篇69:1)

众水环绕我,几乎淹没我的灵魂。(约拿书2:5)

在这些经文中,“众水”表示虚假,以及被注入的虚假所造成的试探。

耶和华说,我的灵魂岂不报复这样的民族呢?(耶利米书5:9,29)

耶路撒冷啊,当受警戒,免得我的灵魂转离你,免得我使你成为荒场。(耶利米书6:8)

“灵魂”当论及主时,表示神性真理。

第二位天使把他的香瓶倒在海里,海就变成好像死人的血,海中一切活着的灵魂都死了。(启示录16:3)

“海”表示整体上的记忆知识;“血”表示源于良善的信之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被歪曲和亵渎了的信之真理;因此,“活着的灵魂”表示源于信的生命。

不要为你们的灵魂忧虑吃什么,喝什么。(马太福音6:25)

“灵魂”表示信之真理;“吃喝”表示在信之良善和真理上接受教导;因为此处在内义所论述的主题是属灵的生命及其滋养。

凡想得着灵魂的,将要失丧灵魂;凡为我失丧灵魂的,将要得着灵魂。(马太福音10:39)

“灵魂”表示信之生命,就是信徒所拥有的那种;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非信徒所拥有的那种。

你们要以忍耐来拥有你们的灵魂。(路加福音21:19)

“拥有灵魂”表示属于信,因而属灵生命的事物。许多经文中的“灵魂”都具有类似含义。

“以眼还眼”表如果在悟性的内在部分有什么东西(被它们伤害)。“眼”是指悟性,在是指悟性的内在部分,其生命是信之真理。人的悟性既有一个外在部分,也有一个内在部分。其悟性的外在部分就是进入其意识的思维所在的地方;而内在部分则是不进入其意识的思维所在的地方。悟性的内在部分就是当一个人接受信时,那被主光照的部分,因为它存在于天堂之光中,含有人的属灵生命在里面。“眼”表示悟性的原因是,眼睛对应于悟性,悟性凭天堂之光看见,而眼睛凭世界之光看见。前一种眼或悟性所看见的那些事物是属灵的,其视野是包含在此人记忆中的记忆知识。而肉眼所看见的事物是尘世的,其视野是出现在世界中的一切事物。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你只有一只眼进入神的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火坑里。(马太福音5:29;马可福音9:47)

谁都知道,眼睛不会剜出来,便它叫人跌倒;也没有人用一只眼进入神的国;相反,“右眼”表示关于信之虚假,这是那要剜出来的东西。

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了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23路加福音11:34)

在这段经文中,“眼睛”也不指眼睛,而是指由信之真理构成的一种悟性。这就是为何眼睛被称为“身上的灯”,又为何主说“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因为就灵义而言,“黑暗”是指信之虚假。

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的梁木呢?(马太福音7:3—5)

“看见弟兄眼中有刺”是指在一个人对真理的理解中看见某种错误的东西;“自己眼中的梁木”是指虚假里的大恶,因为“木”在内义上表示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

祂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泥抹,对他说,你往西罗亚池子里去洗。(约翰福音9:6,7)

主的所有神迹,都与那些属于主的国度和教会的事物有关。

“以牙还牙”表如果在悟性的外在部分有什么东西(被伤害)。“牙”是指悟性的外在部分,因此,是指属世真理,因为这真理构成悟性这一部分的生命。“牙”具有这种含义的原因是,它们像石磨一样磨碎,从而预备用来滋养身体的食物;在此磨碎并预备用来滋养灵魂的食物。滋养灵魂的食物就是聪明和智慧;这食物首先被接受,磨碎,并通过属世层中关于真理和良善的知识而得到预备;聪明和智慧就是那被称为“属灵和属天食物”的。由此可见为何“牙”表示悟性的外在部分。

“牙”表示属于悟性外在部分的属世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摧毁这真理的虚假,这一点从以下圣经经文明显看出来。

他的眼睛将比酒红润;他的牙齿将比奶白亮。(创世记49:12)

这些话同时提到“眼睛”和“牙齿”这二者。所论述的主题是犹大,犹大表示主的神性属天层;“他的眼睛”表示主的神性理智(DivineIntellect)层;“他的牙齿”表示主的神性属世层,因而也表示祂的属世层中神性真理。

我在一切城中使你们牙齿空虚,使你们各处的粮食缺乏。(阿摩司书4:6)

“牙齿空虚”表示真理的匮乏;“粮食缺乏”表示良善的匮乏。地狱之人中的“咬牙切齿”(马太福音8:12;13:42,50;22:13;25:30;路加福音13:28)表示虚假与信之真理的碰撞。因为,“牙齿”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摧毁真理的虚假,如在大卫的诗中:

耶和华啊,求你起来!我的神啊,求你救我!因为你必击打我一切仇敌的下颚,必敲碎恶人的牙齿。(诗篇3:7)

“敲碎恶人的牙齿”表示打碎恶人用来摧毁真理的虚假。

我的灵魂在狮子中间;它们的牙齿是枪、箭;他们的舌头是利剑。(诗篇57:4)

“狮子的牙齿”表示摧毁真理的虚假;“狮子”是指在其能力中的邪恶所生的虚假。

神啊,求你毁坏他们口中的牙;耶和华啊,求你敲碎少壮狮子的臼齿!(诗篇58:6)

有一民族上到我的地,又强盛又无数,侵犯我的地。它的牙齿是狮子的牙齿,它有猛狮的臼齿。它使我的葡萄树荒凉,把我的无花果树变成泡沫。(约珥书1:6,7)

“牙齿”和“臼齿”表示摧毁教会真理的虚假;“葡萄树”是指属灵教会;“无花果树”是指它的属世良善。“牙齿”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

蝗虫的形状好像预备出战的马一样;它们有头发像女人的头发,牙齿像狮子的牙齿。(启示录9:7,8)

“蝗虫”是指那些沉浸于外在虚假的人,由此也明显可知“牙齿”是指摧毁真理的虚假。

“以手还手”表属灵真理的任何能力被它们伤害或消灭。“手”是指来自真理的能力;尤其是指来自属灵真理的能力。

“以脚还脚”表如果属世真理的任何能力(被伤害)。“脚”是指属世层,尤其是指属世真理的能力。

“以烙还烙”表如果存在于意愿内在部分中的任何爱与情感(被伤害)。“烙”是指伤害或消灭爱之良善。之所以说“在意愿中”,因为爱之良善属于意愿,而信之真理属于悟性。说“意愿的内在部分”,因为下文所说的“伤”表示对存在于意愿外在部分中的爱的一个方面的伤害。此处,和前文一样,所论述的主题是在内在人和外在人这二者中所造成的伤害,因为“眼”表示伤害悟性的内在部分,“牙”表示伤害外在部分;“手”表示伤害内在人中的真理的能力,“脚”表示伤害外在人中的能力。因此,“灼”表示伤害内在人的意愿,“伤”表示伤害外在人的意愿。

人有一个内在意愿,一个外在意愿,正如他有其悟性的内在和外在部分一样。内在意愿在内在悟性所在的地方,外在意愿在外在悟性所在的地方,因为它们必须结合起来。真理在哪里,良善就在哪里;良善在哪里,真理就在哪里。没有良善的真理不是真理,没有真理的良善不是良善,因为良善是真理的本质存在,真理是良善的显现。人的悟性和意愿也一样,因为悟性致力于接受真理,而意愿则致力于接受良善。当一个人正在重生时,主通过信之真理赋予他一个新的悟性,通过仁爱的良善赋予他一个新的意愿;这二者必须同在,并且必须结合在一起,好叫此人能重生。

“烙”表示伤害爱之良善的原因是,“火”表示爱;伤害爱之良善是从自我之爱中燃烧起来的恶欲。因为这种欲望被称为“焚烧或燃烧”。在以赛亚书中,“烙伤”也表示恶欲:

必有臭烂代替馨香,破裂代替腰带,光秃代替美发,麻衣系腰代替华服,烙伤代替美丽。(以赛亚书3:24)

这论及锡安的女儿,她表示属天教会,也就是处于对主之爱的教会;此处的“烙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的恶欲。

凡不知道圣经中有一个内义的人,都以为本章(3:16—24)所提到的锡安女子的狂傲装饰表示这种装饰,并且由于锡安女子中的这种装饰,犹太人和以色列人要受到惩罚,倒在剑下,如这一章(3:25,26)所说的。但事实与此完全不同。这些装饰表示教会的属灵和属天事物。凡阅读圣经的人,只要转向并思考先知书中提到“锡安”和“锡安女子”的经文,都能看出在圣经中,“锡安女子”不是指锡安的任何女子;他会由此看出“锡安女子”是指教会。

“以伤还伤”表如果存在于意愿外在部分中的任何爱与情感(被伤害)。“伤”是指对爱与情感的伤害;既然爱受到伤害,那就是对意愿的伤害,因为爱属于意愿。这是对意愿外在部分的伤害,原因是,“烙”表示伤害存在于意愿内在部分中的情感。在圣经中,“伤”(wound)和“打”(blow)是有区别的,“伤”论及对良善的伤害,“打”论及对真理的伤害:

从脚掌到头顶,没有一处完全的,尽是创伤、青肿与新打的伤痕,都没有挤干,没有缠裹,也没有用膏滋润。(以赛亚书1:6)

“创伤”在此论及已经被毁的良善,“打”论及被毁的真理。

“以打还打”表如果悟性中的任何情感被消灭或伤害。“打”是指消灭或伤害悟性中的情感,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在原文,“打”是用一个表示血淤或血污所造成的青肿的词来表达的;“血”在内义上是指源于爱之良善的信之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被歪曲和亵渎了的真理。因此,“打”是指被伤害或消灭的真理。在一些经文(启示录9:20;11:6;15:1,6,8;16:21;18:8;以及耶利米书30:12,14,17;以西结书7:2;撒迦利亚书14:12—15;诗篇38:5)中,“打”或“灾”具有同样的含义;在路加福音(10:30—35),经上谈到一个人落在强盗手中,他们把他打了个半死;又谈到一个撒玛利亚人“包扎了他的伤处”,倒上油和酒,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带到一个客栈。

理解圣经内义的人就能知道为何主说撒玛利亚人“包扎了伤处,倒上油和酒,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因为“撒玛利亚人”在内义上表示一个处于对真理的情感的人;“包扎伤处”表示当这种情感被伤害时,对它的医治;“倒上油和酒”表示引入爱之良善和信之良善;“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表示用他自己的悟性来支持他。因此,这些话描述了爱邻人,为了世人的利益以一种属世的方式,为了天上天使的利益以一种属灵的方式;在字义上是以一种属世的方式,在内义上是以一种属灵的方式。“撒玛利亚人”是指一个处于对真理的情感的人,原因是,在圣经中,“撒玛利亚人”表示这种情感。“油”表示爱之良善;“酒”表示信之良善;“牲口”是指悟性。主以这种方式说话;但很少有人明白;因为他们以为祂提及这类细节,只是为了编一个寓言故事。来自圣经都含有属于主、天堂和教会的那类事物在里面,并且在每个微小细节,或说一点一划上都是这样。

“人若打了他奴仆的一只眼”表如果内在人要伤害外在人中的信之真理。“打”是指伤害;“(男)人”,此处以色列人中的男人,是指一个教会成员,因而一个拥有属灵真理,也就是信之真理的人,因而是指内在人,因为信之真理在内在人中,并构成它的生命,这生命被称为属灵生命,用“内在人”这个术语是由于它与“奴仆”所表示的外在人的关系;“眼”是指悟性的内在部分,因而是指信之真理;“奴仆”是指存在于外在人中的记忆真理,因而也指外在人。字义提到“(男)人”和他的“奴仆”,因此,所指的是两个人;但在内义上,“(男)人”是指内在人,“奴仆”是指外在人,它们存在于一个人里面。内义并不关注人,只关注属灵的事物。

“或是婢女的一只眼”表如果他要伤害那里对真理的情感。“眼”是指心智的悟性部分,因而是指信之真理;“婢女”是指对属世真理的情感。

“把眼打坏了”表以至于消灭它。当论述的主题是“眼”所表示的信之真理时,“打坏”是指消灭。

“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表它就不能再为内在人服务。“放去得以自由”是指从服事中释放出来;“因他的眼”,就是他在奴仆身上所打坏的那眼,是指由于已经在外在人中被消灭的信之真理。因为“眼”表示心智的悟性部分,因而表示信之真理,“打坏”表示消灭,“奴仆”是指外在人。若不知道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关系是何性质,就无从得知此处是何情形。外在人若不同意,内在人就不能过一种属灵的生活;属世人若不重生,一个人就不能重生。由此可推知,如果属世人或外在人中的信之真理若被消灭,属世人或外在人就不能再为内在人服务。

这种情况与外在视觉和内在视觉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外在视觉若受损,就不能再为内在视觉服务;因为如果外在视觉扭曲了物体,内在视觉就只能通过它获得一种扭曲的视觉。这种情况与受意愿控制的身体其余部位也是一样的,如臂、手、手指和脚。如果这些扭曲变形,那么意愿只能以一种扭曲的方式通过它们行动。这与属世人或外在人服务于内在人的情形很相似。如果外在人中的记忆真理被扭曲或消灭,那么内在人就无法看见真理,从而无法思考和洞察真理,除非以一种扭曲或虚假的方式。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一个人若要重生,属世人必须重生。

“若打掉了他奴仆的一个牙或是婢女的一个牙”表如果它摧毁感官层或感官人中的真理,或对它的情感。“牙”是指悟性的外在部分,因而是指属世人中的真理,在此是指属世人的最低层,或感官层上的真理,因为它论及一个奴仆和一个婢女;“婢女”是指对该真理的情;“打掉”是指摧毁。

“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表它就不能再为内在人服务。“放去得以自由”是指从服事中释放出来,因而不能再服务;“牙”是指感官层。其情形与感官层受到伤害时的情形很相似,因为感官层是属世人中的最低层。

【出21:28】“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

【出21:29】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出21:30】若罚他赎命的价银,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

【出21:31】牛无论触了人的儿子或是女儿,必照这例办理。

【出21:32】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

【出21:33】“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

【出21:34】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

【出21:35】“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以致于死,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价值,也要平分死牛。

【出21:36】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自己。”

“牛若用角抵触男人或是女人”表如果属世人中对邪恶的情感伤害信之真理或良善。“以致死亡”表到了毁灭它的程度。“要用石头打死那牛”表对毁灭信之真理或良善的惩罚。“却不可吃它的肉”表这邪恶决不能变成人自己的,必须抛弃。“牛的主人可算无罪”表这邪恶不可归咎于内在人,因为它来自意愿,而非来自悟性。“倘若那牛素来是用角抵触人的”表如果对邪恶的情感长期存在。“有人报告了牛主”表并且这邪恶已经进入悟性(对邪恶的意愿表示支持的想法)。“他竟不把牛拴好”表没有抑制对邪恶的欲望。“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抵死”表如果这时它毁灭了信之真理或良善。“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表对毁灭真理的惩罚(用真理对邪恶的情愿进行审判)。“牛主也必死”表内在人受了诅咒。“倘若给他定了赎罪”表为叫他免受诅咒。“他必缴纳赎命罚金”表悔改的痛苦经历。“照所加给他的”表照源于悟性对邪恶情感的性质。“牛无论用角抵触了儿子或女儿”表对邪恶的情感向源于内层事物的信之真理和良善所发起的攻击。“必照这例办他”表惩罚将是一样的。“牛若用角抵触了奴仆或是婢女”表如果对邪恶的情感毁灭属世人中的真理或良善。“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表内在人要完全恢复它。“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表对毁灭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惩罚。“人若开了一个坑”表如果有人从别人那里接受虚假。“或人挖了一个坑而不盖住它”表或如果他自己捏造虚假。“有牛或驴掉在里头”表败坏属层中的良善或真理。“坑主要赔偿”表虚假所属的人要作出补偿。“要拿银子赔偿它的主人”表通过与其属世人中的良善或真理已经被败坏之人同在的真理。“死牲畜要归他”表邪恶或虚假仍将与他同在。“人的牛若击伤了他同伴的牛”表具有不同情感的两种真理的相撞,这一种的情感会伤害那一种的情感。“以致于它死了”表以致良善的情感被毁灭了。“他们要卖了活牛”表伤害了另一种情感的这种情感将被疏远。“平分它的价银”表其真理将被驱散。“也要平分死牛”表伤害性的情感也将被驱散。“人若知道这牛素来习惯用角抵触人”表如果以前就知道它的情感倾向就是如此。“牛主竟不把牛拴好”表并且这种情感没有被约束。“他必要以牛还牛”表全面恢复。“死牛要归他”表伤害性情感仍在他里面。

“牛若用角抵触男人或是女人”表如果属世人中对邪恶的情感伤害信之真理或良善。“用角抵触”是指伤害,因为“角”表示邪恶所生虚假的能力,“抵触”表示伤害;“牛”是指属世层中对良善的情感,在反面意义上是指属世人中对邪恶的情感;“男人”是指信之真理;“女人”是指信之良善。

“却不可吃它的肉”表这邪恶决不能变成人自己的,而是必须抛弃。“吃”是指变成人自己的并结合;因此,“不可吃”表示不可变成人自己的,而是要抛弃,因为这是摧毁教会的信之真理和良善的那种邪恶。“肉”是指天堂之爱的良善,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自我之爱的邪恶。

“牛的主人可算无罪”表这邪恶不可归咎于内在人,因为它来自意愿,而非来自悟性。“牛的主人”是指内在人或属灵人,因为“牛”表示属世人或外在人中对邪恶的情感;因此,“牛的主人”是指内在人,因为此处他是外在人的“主人”,而内在人有能力给属世人中对邪恶的情感作主人,而且当属世人服从它时,内在人也是主人,如它在重生之人中间那样。

“无罪”是指无可指责。可以说邪恶来自意愿,而非来自悟性;只来自意愿,而非同时来自悟性的邪恶并不谴责一个人(有内在欲望,思想却不赞同)。这个人没有看见它,因此不会考虑它是不是邪恶,因而意识不到它出于恶。这种邪恶是来自遗传倾向的邪恶,但只存在于肉体生命中,而非同时存在于内在人生命,也就是悟性的生命中。因为看见并明白一件事是邪恶,却仍去行它,会使一个人犯罪,如主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

法利赛人说,难道我们也瞎了眼吗?耶稣对他们说,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约翰福音9:40,41)

【利5:2】或是有人摸了不洁的物,无论是不洁的死兽,是不洁的死畜,是不洁的死虫,他却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洁,就有了罪。

【利5:3】或是他摸了别人的污秽,无论是染了什么污秽,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没有人因遗传的邪恶受惩罚,只因自己所造作的邪恶受惩罚。这就是在牛主知道牛习惯用角抵伤人之前,牛用角抵触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所表示的邪恶的性质。下一节论述的是一个人所意识到的邪恶,这种邪恶由习惯用角抵伤人的牛来表示,而牛的主人知道它是什么样子,却没有栓好它;随之而来的惩罚就是用石头打死那牛,主人也要死,除非他赔偿。

“倘若那牛素来是用角抵触人的”表如果对邪恶的情感长期存在。“习惯用角抵触人的牛”是指对邪恶的情感;“素来”(inthepast,或yesterdaythedaybeforeyesterday,过去或昨天和前天),是指先前的状态和时间,因而是指先前长期存在的东西。

“有人报告了牛主”表并且这邪恶已经进入悟性。“报告”是指已经被知晓,因而已经进入悟性;因为已经被知晓的邪恶进入了悟性。悟性是人的内在视觉,没有这种视觉,意愿就是瞎的。因此,当属于意愿的邪恶进入悟性时,它就从幽暗进入光明中。

“他竟不把牛拴好”表没有抑制住它。当论及属于意愿、已经进入悟性之光的邪恶时,“拴好”是指约束或抑制。因为理解力已经被赋予人,好叫他能看见邪恶,从而抑制或约束它。

【彼前1:14】你们既作顺命的儿女,就不要效法从前蒙昧无知的时候那放纵私欲的样子。

【彼前1:15】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

“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抵死”表如果这时它毁灭了信之真理或良善。“抵死”是指毁灭;“男人”是指信之真理;“女人”是指信之良善。

“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表对毁灭真理的惩罚。

“牛主也必死”表对内在人的诅咒。“牛主”是指内在人;“死”是指诅咒。如果牛主知道牛习惯用角抵伤人,然而却没有拴好它,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要死,这个判决的属灵含义是这样:一个意识到自己里面的一种邪恶,却没有抑制它的人是有罪的;因为他认可它,并因此熄灭了真理之光,随之扼杀了孕育中对真理的信心,就在对真理的信被植入的那一刻,他便粉碎了这真理的种子。当对真理的信仰被扼杀时,来自主的良善就不被接受。因此,内在人无法被打开,因而无法被赋予属灵生命,也就是信之真理和良善的生命。一个人的状态如果你是这样,他便只能过着一种属世生活,其结局就是诅咒。

“倘若给他定了赎罪”表为叫他免受诅咒。“赎罪”是指为叫他免受诅咒。因为赎罪的行为被施加在那些不是故意,或以诡诈作恶的人身上。这些行为各种各样,并且当一个行为被执行时,它就被称为“赎命”(redemptionsofthesoul,灵魂的救赎),因为生命通过它而被救赎。但这些外在事物表示的是内在事物;“赎罪”表示从诅咒中释放出来,因此“(救)赎”表示通过实际的悔改而对属灵生命的修正。故也表示罪得赦免,因而得以洁净。

“他必缴纳赎命罚金”表悔改的痛苦经历。“(救)赎”是指给予某种其它东西以取代它,以便它能被释放。“赎命”(theredemptionofthesoul,灵魂的救赎)之所以表示悔改的痛苦经历,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从诅咒中释放出来。不过,一个人若不移走邪恶,就无法从诅咒中被释放出来,而移走邪恶若不通过涉及生活改变的实际悔改,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些事通过属灵的试探发生,这些试探就是“悔改的痛苦经历”。

“照所加给他的”表照源于悟性的对邪恶情感的性质。因为悟性看见而没有被抑制的意愿之邪恶就是那必须通过与它等价的某种事物来赎罪和赎回的东西,要照着源于悟性对邪恶情感的性质而被赎回。

“牛无论用角抵触了儿子或用角抵触了女儿”表对邪恶的情感向源于内层事物的信之真理和良善所发起的攻击。“用角抵触”是指伤害,因而是指一种攻击;“儿子”是指信之真理;“女儿”是指信之良善。它们之所以是源于内层事物的信之真理和良善,因为内层事物就像父母,良善和真理如同儿女那样从这些事物中出生。对一个重生之人来说,良善和真理就像不同的世代。有些处在父母的位置上,有些处在孩子的位置上,有些则处在女婿和儿媳的位置上,有些处在孙子和孙女的位置上,等等。因此便有了这些良善和真理的血亲和姻亲关系,以及世系众多的家庭。

正在重生之人里面的真理和良善也是被如此排列的,这就是为何他也变成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彼此相爱,并照着那爱而互相承认,由此结合在一起。这一切起源于天使社群,社群里的天使照其良善的相似而彼此相爱,互相承认,并结合在一起。令人惊奇的是,当那些处于相似良善的人走到一起时,即使他们从未谋面,却好像从小就见过彼此一样。正是出于这种起源,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才照着天堂的形式彼此结合,并在他里面产生一种天堂的形像。主是这一切的源头。

“必照这例办他”表惩罚将是一样的。

“牛若用角抵触了奴仆或是婢女”表如果对邪恶的情感毁灭属世人中的真理或良善。“奴仆”是指属世人中的真理;“婢女”是指对那里的真理的情感;“用角抵触”是指毁灭。在圣经中,“用角抵触”是指通过真理的能力对虚假的毁灭,在反面意义上凭虚假的能力对真理的毁灭。这因为“角”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能力,或源于邪恶的虚假能力。

你们用胁用肩推挤一切瘦弱的羊,又用角抵触。(以西结书34:21)

这论及那些用一切能力通过基于感官经验的谬论摧毁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

他牛群中头生的,有威严;他的角是独角兽的角,用以抵触万民,直到地极。(申命记33:17)

这些话出现在摩西关于约瑟的预言中,在这段预言中,“约瑟”在内义上表示主的神性属灵层,在代表意义上表示主的属灵国度;“独角兽的角”表示从信之良善和真理中获得的能力的形式;“抵触万民”表示通过真理摧毁虚假;“直到地极”表示在教会所在的各个方面。

神啊,你是我的王,靠着你,我们用角抵触我们的敌人。(诗篇44:4,5)

此处“用角抵触我们的敌人”也表示凭信之真理和良善的能力摧毁虚假。

“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表内在人要完全恢复它。“银子三十舍客勒”是指通过真理全面恢复受到诅咒的东西。因为“银子”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三十”表示完全;要作出恢复的“主人”是指内在人,也就是来自圣经的信之真理,因为这些构成内在人的生命。

【太27:9】这就应了先知耶利米的话,说:“他们用那三十块钱,就是被估定之人的价钱,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

“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表对毁灭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惩罚。“用石头打死”是指对毁灭信之真理和良善的惩罚。“牛”表示属世人中已经造成毁灭的对邪恶情感。

“人若开了一个坑”表如果有人从别人那里接受虚假。“坑”是指虚假;“开”当论及虚假时,是指接受,在此是指从别人那里接受,因为接下来的话是“或人挖了一个坑”,这句话表示从自己这里接受,或自己捏造。

“或人挖了一个坑而不盖住它”表或如果他自己捏造虚假。“坑”是指虚假;“挖”是指从自己这里的接受,或自己捏造。

“有牛或驴掉在里头”表败坏属世人中的良善或真理。“掉”是指败坏;“牛”是指属世人中对邪恶的情感,因而是那里的邪恶;“驴”是指属世人中的真理。“掉在坑里头”当论及“牛和驴”所表示的属世人中的良善和真理时,表示败坏。下一节描述了通过真理所作出的修正;这种修正在被败坏的良善和真理那里是能实现的,但在被消灭的良善和真理那里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当良善或真理被败坏时,它仍然存在,只是被曲解了。“掉”也表示因差错或不幸而滑落。

你们中间谁有驴或有牛,在安息日掉在井里,不立时拉它上来呢?(路加福音14:5)

这话是主在安息日医治一个患水臌的人时说的。在这个教会(犹太教会),安息日最为神圣,因为它表示天上的婚姻,也就是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结合。这解释了为何主在安息日进行医治,因为“医治”意味着属灵生命的医治;水臌病意味着对真理和良善的败坏;因此,医治败坏的真理意味着对它的修正和恢复。主的一切奇迹都表示教会的状态,这也适用于总体上的一切神迹。

主说:“你们中间谁有驴或有牛,在安息日掉在井里,不立时拉它上来呢?”因为凡主所说的话,祂都是出于神性说的;并且由于每句话都来自神性,所以每个细节都有一个内义在里面。在这段经文中,“井”与“坑”所表相同,表示虚假。由于“坑”表示虚假,所以当主谈到教会的虚假时,祂还说:

若是瞎子领瞎子,两个人都要掉在坑里。(马太福音15:14)

“瞎子”是指陷入错误观念的人;“掉在坑里”是指歪曲真理。说这些话是用来作比较;但在圣经中,一切比较都取自用作属灵事物标志的物体。

“坑主要赔偿”表虚假所属的人要作出补偿。“坑主”是指虚假所属的人,因为“坑”表示虚假;“赔偿”是指作出补偿。“赔偿”之所以表示作出补偿,因为“罚款”表示修正,他要赔偿的“银子”表示真理,修正通过真理实现。

“要拿银子赔偿它的主人”表通过与其属世人中的良善或真理已经被败坏之人同在的真理。“银子”是指真理,“拿银子”是指通过真理赎回;“它的主人”,掉在坑里头的牛的主人,是指其属世人中的良善或真理已经被败坏的人。因为“牛”是指属世人中的良善,“驴”是指那里的真理,;“掉在坑里头”表示败坏它们。

此处的情形是这样:如果良善或真理被虚假败坏,那么被败坏的东西必须通过真理来修正,在教会里则通过出于圣经的真理,或取自圣经的教义来修正。真理教导何为邪恶,何为虚假,人以这种方式看见并承认它们;当他看见并承认它们时,修正就能在他里面实现,因为主流入人里面他所知道的事物,不流入他所不知道的事物。因此,在此人被教导这是邪恶或虚假之前,祂不会修正邪恶或虚假。那些行悔改之工的人必看见并承认他们的邪恶,从而过一种真理的生活。这种情形与从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中洁净很相似。从这些爱中洁净若不通过信之真理,绝无可能实现,因为这些真理教导,一切罪恶的欲望都来源于这些爱。这解释了为何在以色列和犹太民族中用火石刀施行割礼;因为“割礼”表示从这些污秽的爱中洁净;用来行割礼的“火石刀”表示信之真理。人也通过信之真理重生。这一点由古时用于洁净仪式的“洗濯”来表示;也由如今洗礼的水来表示。因为“水”表示信之真理,邪恶通过这些真理被移除。

那些以为人里面的恶或罪被抹去,如同身上的污垢被水冲去一样,并且古时照教会的律例用水洗濯,以及如今通过受洗得救之人的内层都被洁净的人,其想法何等错误。而古时,洗濯仅仅代表内层的洁净;洗礼仅仅表示重生。所用的水表示一个人用来洁净和重生的信之真理,因为邪恶通过这些真理被移除。洗礼是为了那些教会里的人,因为他们拥有圣经,而信之真理就在圣经中,人则通过这些真理重生。

“死牲畜要归他”表邪恶或虚假仍将与他同在。“死”当论及“牛”或“驴”所表示的属世人中的良善或真理时,是指邪恶或虚假;当良善死去时,邪恶就会取而代之;当真理死去时,虚假就会取而代之;因为“死物”表示邪恶和虚假,因此那些意愿邪恶,相信虚假的人被称为“死人”。“归他”是指仍与他同在。

此处的情形是这样:有人若利用虚假摧毁自己或别人里面的良善或真理,就是出于邪恶,因而出于意愿通过悟性而如此行,因为一切邪恶皆属于意愿,一切邪恶皆属于悟性。通过心智的这两个部分所行的,就会保留下来,因为它渗透到人的整个生命中。如果邪恶从意愿发出,同时并未从悟性发出,情况就不同了。由此明显可知为何经上规定,死牲畜要归他。

“人的牛若击伤了他同伴的牛”表具有不同情感的两种真理,这一种的情感会伤害那一种的情感。“击伤”是指伤害真理;“牛”是指在属世人中对良善的情感,在反面意义上是指对邪恶的情感;“人”是指真理,因此,“人”与“他的同伴”表示两种真理。之所以表示不同的情感,因为它们是彼此伤害的牛,而牛表示情感。不同的事物彼此伤害,而没有什么不同的事物则不会。

那些不了解代表和对应的性质之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牛能表示人里面对良善或邪恶的情感,因为牛是牲畜。不过,要让他知道,一切牲畜都表示诸如属于某种情感或倾向的那类事物。在灵界,这一点是众所周知的,因为在灵界,各种动物经常出现,如牛、小公牛、母牛、马、骡、驴、绵羊、山羊、小山羊、羔羊,以及恶兽,如老虎、黑豹、熊、狗、猪和蛇,还有地上看不到的走兽;除此之外也有各种各样的鸟。

这类生物就出现在那里,这一观念远远超出那些以为除了肉眼看见的东西外什么都不存在之人的信念。不过,这些人也拒绝相信灵人或天使的存在,甚至拒绝相信以下观念:他们在自己看来就是人,能看见彼此,互相交谈,互相接触。不信的原因是,这些人如此感官和肉体化,以至于以为唯独肉体活着。这就是为何这些生物远远超出他们的信念。当以动物的形式呈为可见时,属世人中对良善的情感表现为无害的牛;对邪恶的情感则表现为有害的牛;其它一切情感则表现为其它动物的形式。各种不同的动物都表示一个人里面与它们相对应的各种情感。进入挪亚方舟的各种动物、昆虫、飞鸟也是描写这类事物。

“以致于它死了”表如此严重,以致良善的情感灭亡了。“死”是指灭亡;被另一头牛击伤而死的“牛”是指一种良善的情感。

“他们要卖了活牛”表伤害了另一种的情感的这一种的情感将被疏远。“卖”是指疏远;“活牛”是指伤害了另一种真理的情感的另一种情感,。

“平分它的价银”表其真理将被驱散。“分”是指逐出并驱散;“银”是指真理。“分”表示驱散的原因是,那些联系在一起的事物若被分开了,也会被分散;如一个人若分裂自己的心智,也会毁了它。因为人的心智是联系在一起的两个部分组成的,一部分被称为悟性,一部分被称为意愿。人若将这两部分分开了,就把属于每个部分的事物都分散了;因为这一部分必须从那一部分获得自己的生命,因此当这一部分灭亡时,那一部分也就灭亡了。当有人将真理与良善,或也可说,将信与仁爱分开时,情况也一样。凡如此行的人就毁灭了这二者。简言之,本应成为一个整体的一切事物若被分开,就会灭亡。

没有人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路加福音16:13)

既通过信主而事奉主,同时又通过爱世界而事奉世界,因而既承认真理,同时又行恶,这是不可能的。凡如此行的人都有一个分裂的心智,它由此而被毁。由此明显可知为何“分”表示驱散;

在料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时辰,那仆人的主人要来,把他分割了,定他和假冒为善的人同分。(马太福音24:50,51)

此处“分割”表示从良善与真理中分离并移除,从而驱散它们。

他们的怒气暴烈可咒;他们的烈怒坚硬可诅;我要把他们分散在雅各中,使他们散居在以色列。(创世记49:7)

这些话出现在以色列关于西缅和利未的预言中。“西缅”和“利未”在此代表那些沉浸于与仁爱分离之信的人;“雅各”和“以色列”代表外在教会和内在教会,以及外在人和内在人。“使他们分散在雅各中”表示将他们从外在教会中逐出,“散居在以色列”表示从内在教会中逐出,因而表示驱散与他们同在的教会的良善和真理。

“分”就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也可从巴比伦王伯沙撒和他的大臣、皇后、妃嫔用从耶路撒冷殿中所掠的金银器皿饮酒时,写在墙上的字(但以理书5:2—4,25—28)明显看出来。所写的是:“数算,数算,称一称,分开”,“分开”在此表示与王国分离。这段经文表明那时,一切事物如何具有代表性。它们描述了对良善和真理的亵渎,这亵渎由“巴比伦”来表示。“巴比伦”表示亵渎;“金银器皿”表示从主所获得的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用这些器皿饮酒,同时却赞美金、银、铜、铁、木、石所造的神,表示亵渎(如但以理书5:4所说的),它们表示一系列邪恶和虚假。这些器皿所来自的“耶路撒冷殿”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在代表意义上表示祂的国度和教会。被分裂的伯沙撒的王国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驱散,他本人“当夜被杀”表示真理和良善的生命的剥夺,也就是诅咒。因为“分裂”表示驱散;“王”表示良善之真理“王国”所表相同;“被杀”表示剥夺真理和良善的生命;他被杀的“当夜”表示邪恶和虚假的一种状态。由此明显可知那里的一切事物都具有代表性。

他们分我的外衣,为我的里衣拈阄。(诗篇22:18)

他们拈阄分祂的衣服;好应验先知所说的话。(马太福音27:35)

兵丁拿祂的衣服分为四份;又拿里衣,这件里衣原来没有缝儿,是从上头整片织成的。所以,他们就说,我们不要分开它,只要拈阄,看是谁的;好使圣经应验。(约翰福音19:23,24)

人若读了这些话,对圣经的内义一无所知,不会意识到这些话里面藏有什么奥秘;而每一个细节都含有一个神性奥秘。这奥秘就是:神性真理已经被犹太人驱散了。因为主就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为何祂被称为“圣经”(或按中国文化译为道)(约翰福音1:1等)。“圣经”就是神性真理;祂的衣服代表外在形式的真理;祂的里衣代表内在形式的真理;分衣服代表犹太人对信之真理的驱散。“衣服”表示外在形式的真理;“里衣”(tunic)表内在形式的真理。外在形式的真理就是存在于圣经字义中的那类真理;而内在形式的真理则是存在于圣经灵义中的那类真理。“把衣服分成四份”表示完全驱散,撒迦利亚书(14:4)和其它经文中的分裂也一样。殿中的幔子裂为两半(如马太福音27:51;马可福音15:38所说的)具有同样的含义。那时,磐石崩裂(马太福音27:51)也代表对信的一切事物的驱散;因为“磐石”表示在信方面的主,因而表示从主所领受的信。

“也要平分死牛”表伤害性的情感也将被驱散。“死物”是指邪恶和虚假,因此,“死牛”表示属世人中对邪恶和虚假的情感,因而表示一种伤害性的情感,因为邪恶通过虚假造成伤害;“分”是指驱散。

与人同在的一切真理都从属于某种爱的情感那里拥有生命。真理若没有来自爱的生命,就像从没有一个观念的嘴里发出的声音,或像机器人发出的声音。人的悟性生命来自他的意愿生命;因此,真理的生命来自良善的生命;因为真理占据悟性,良善占据意愿。因此,如果有两种不从同一种总体情感,而是从不同的情感接受自己生命的真理存在,那么它们必被驱散,因为它们彼此冲突。当真理被驱散时,它们所属的情感也被驱散。因为有一种总体情感将与人同在的一切真理都聚拢它在下面;这种总体情感就是良善。这些就是关于两个人的牛,其中一只牛击伤另一只牛,以致它死,现在活牛被卖掉,价银被平分,死牛也被平分在内义上所表示的能被阐明的一切。

“人若知道这牛素来习惯用角抵触人”表如果以前就知道它的情感是这样的。“知道”或已被证明是指已经进入悟性,因为凡从意愿进入悟性的,都是已知的;“这牛素来习惯用角抵触人”是指这情感以前就是这样的。

“牛主竟不把牛拴好”表并且如果它没有被束缚。“拴好”是指束缚,束缚属世人中对邪恶的情感,否则,这情感就会伤害信之真理。“因为“知道”表示进入悟性,悟性就是那看见邪恶的。凡被看见的东西就能被约束和束缚;但不是被悟性,而是被主通过悟性约束和束缚;因为主流入人里面的那些为他所知的事物,但不流入那些他所不知的事物。束缚(Holdinginbonds)表示阻止并约束,“束缚”(bonds)在灵义上无非表示属于爱的情感,因为它们就是那引导并约束一个人的东西。如果对邪恶的情感引导他,那么就必有源于良善的对真理的情感来约束他。人里面的内在束缚是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这些情感也被称为良知的束缚。但外在束缚是属于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情感,因为这些情感在外在事物上引导一个人。后一种情感若是从内在束缚,也就是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那里降下来的,就是好的,因为这时,此人爱自己爱世界不是为了自己和世界,而是为了他自己和世界所履行的良善功用或服务。不过,这些情感若不是从内在束缚那里降下来的,就是坏的,被称为恶欲,因为这时,此人为了自己而爱自己,为了世界而爱世界。

但被如此称呼的束缚除非与对立面有关,否则就不是束缚。因为当属于良善之爱的一种情感驱使一个人去做某事时,他就是在自由中行事;但当属于邪恶之爱的一种情感驱使一个人时,他觉得自己似乎在自由中行事,其实并非在自由中行事,因为他被来自地狱的恶欲驱使。只有拥有对良善的情感之人才是自由的,因为他被主引导。这也是主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若住在我的话里面,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翰福音8:31,32,34,36)

“自由”在于被主引导,“奴役”在于被来自地狱的恶欲引导;因为主赐给人的是对良善的情感,对邪恶的憎恶;因此对那人来说,行善是自由,作恶则是完全的奴役。凡以为基督徒的自由超出这些界限的人都大错特错了。

“他必要以牛还牛”表全面恢复。“(偿)还”是指恢复,“他必要还”表示全面;“牛”是指属世人中的情感。

“死牛要归他”表归伤害性的情感。“死(物)”,死牛,是指对邪恶的情感,因为“死物”表示邪恶和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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